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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08]7【53号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 为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现将【我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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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我—市行政规划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凡,是在2007年10!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以及2007!。年10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未开始施工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监督【凡是2007年10!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且节!能分部工程所—。有分项已开始施工】的民用建筑》工程;凡是设计【。文,件有明确建筑节【能要求具备该分【部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条件的《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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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我市行政《规划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凡是】在2007年10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必须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制定专项《的节能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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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目录可参】考附:件,1,具体要求由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同《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对建】。筑节能围护》。结构和建筑设备【(含照明《)安装两部分分【别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在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筑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进行监?督并办理中》间,验收登记手》续建筑节能工程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或】不符合建筑》节能管理有关—规定的?不予办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手续
《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应【编写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编写要》求详:。见附件2《)和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表并到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办理建筑节能!验收备案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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