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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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贯彻】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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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建委、管委—
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试行现予以公示【并在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中执行
二—〇〇二年九》月四:日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具体落?实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关于?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计—算原:则就建设《工程中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屋,顶绿:化计算?原则等问《题对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第《三条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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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对其?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在符合以下规【定时可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 》(一:)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的50%以上者;! ,
》 (《二)实行覆土—绿化的部分不被建、!构,筑物围?合(:其开:放边长应不小于总】边长的1/3—)覆土断面与—设施外部《。土层相接并具—备光照、通风等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
【 (三)实行】覆土绿化必须保持】必要的覆土厚—度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保证绿地—效益:。的发挥
—二、: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可:计入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具?体,计算原则《
— ,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其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3米(】含3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2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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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住小区公共—绿地应按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集中布》置以适应功》能要:求;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严格控制拟》设置:地下设施的》应尽量与地面附【属,。设施包括《铺,装场地相结合少【占绿:化栽植用地并妥善】处理与绿地使用【功能的矛盾地下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公共绿地面积】的50%进》入栽植用地》部分覆?土厚度必须在3米以!上
四》、建设工程实施屋顶!绿化建设屋》顶花园在符》。合下述规定时可按其!面积的1/》5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 (?一)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50《%以上者; —
:。 ? : (二)实行—绿化的屋顶(—或构筑物顶板)【高度在18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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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按屋顶】绿化技?术要求设计实现永久!绿化发挥相》应效益?
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
》(1990年11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1月1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北?京市园林局发布)】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按照?条例第?。。十三条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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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化用地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用地统《一计算(非》配套建筑设》施按: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划标准的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的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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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凡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按不低!于,40%的比》例执行
! (三)高等【院校 ,按地处【三环路以内的—不低:于35% 、地处】三环路以外的不低】于45%的》比例执行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以及走【读制的高《等院校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的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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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按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 (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按不低于20】。。。% 的?比例执行
— , 其他建—设工程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但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区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以及?一般零星添建工程】。和,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可以《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市园林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 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按下列!规定计?算,绿化用地面积:【
》。 (一)成【片绿:化的:用地面积按》绿化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绿?化设:。计中园林设施—的占地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 》 (二)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按!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用地计—算但距?建筑外墙1.—5 米和《道路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 (三)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用地按其所占各单位!的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分开计算—
— (四)道路【绿化用地面积—。按道路设计中—的绿化设计计算分段!绿化的分《。段计算
— ?(五)株《行,距在6×6米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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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报—送设计?方案须附有城市绿化!管理机关核》定的现?有绿:化用地面积》和设计绿化用地【面积的?文件: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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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市园林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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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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