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的补《充规定
【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贯彻—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建委、管委
【 ? ,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试行现予以公示【。并在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中执行
二〇!〇二年?九月四?日,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具体落实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关于!。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计算原则就建!设工程中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屋顶绿】化,计算原则等问题【对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第三条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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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对其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在符合以下!规定时可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
— ,(一)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的50%以上者; !
? 》(二)实行覆土绿】。化,的部分不被建—、构筑物围合(【其开放边长应—不小于总《边长的1/》。3)覆土断面—与设施外部土层相接!并具备光《照、:通风:等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
】 (三《)实行覆土绿—化必须保持必要的覆!土厚度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保证绿地效益的!发挥 ?
二?、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可,。计入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具体计算原则
】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其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3米—(含:3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2【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
三、居住小区】公共绿地应按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集中布置《以适应功能要求;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严格控《制,拟设置地下设—施的应尽量与地【面附属设施》。包括铺装场地相【结合少占《绿化栽植用地—并妥善?处理与绿地使—用功能的矛》盾,地,下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公共绿地《面,积的5?0%进入栽植用地】部分覆土厚度必须在!3米以上 》
四、《建设工程实施屋【顶绿:化建设屋顶花—。园在:符合下述规定—时可按其面积—的1/5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
《 ? (:一)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50%以上者—;
】 (?二)实行绿化的【屋顶(或《构筑物顶《板)高?度在18米以—下;:
》 (》三)按屋顶》绿化技术要求设计实!现永久绿化发—挥相应效益
】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
(!1990《年11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1】月1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北】京市园?。林局发布《。)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按照》条例第十三条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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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化—用地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用地统一计算(非】配套建筑《设施按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划标!准的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的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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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凡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按不低?于40?%的比例执行
】。 (三)!。。高等:院校 ,按地—处三环路以内—的,不低:于35% 、地处】三,环,路以外的《不低:于4:5%的?。比例执行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以及走读制》的高等院校》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的比例《执行
》。 》(四)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按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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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按不!低于:20%? ,的比例?执行
—。 其他建》设,工程: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但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区《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以【及一般零星添建工程!和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可以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市园林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 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按下列规定计算绿化!用,地,面积:
! (一)成—片绿化的用》地面:积按绿?化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绿化设】计,中园林设施的—。占地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 , (二)【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按》。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用—地计:算但距建筑》外墙1.《5 米和道路—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 》 (三)《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用:地,按其所占各单位【。的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分?开,计算
【 (四)—道路绿化用地面积】。按道路设《计中的绿化设计【计算:。分,段绿化的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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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株行距在6×】6,米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第四—条 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报送设计方》案须附有城市绿【化管理机关核定的现!有绿化用地面积和设!计绿:化用地面积的文【件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在内
【第六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市园林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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