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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的补充规定 !。。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贯彻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建委、管《委,    》 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试行现】予以公示并在—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中执行? 二〇〇二年九】月四日 《   ?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具体落—实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关于《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计算原则就建设!工程中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屋顶绿化计】算原则等问》题对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第三条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 一、建《设工程对其》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在符—合以下?规定时可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   》  (一)》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的5》0%以上者; 】    —。 (二)实行覆土】绿化的部分不被【。建、构筑物围合【(其开?放边长应不小—于总边长的1/3】)覆土?断,面与设施外部土层】相接并具备光照、】通风等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 》 ,     (三)实!行覆土绿化必—须保持必《要的覆土厚度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保证绿地效益】的发挥 《 二、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可计入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具体计算《原则:。 ?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其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3米(含3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2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三、—居住小?区公共绿地应—按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集中—布,。置,以适应功能要求【;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严格】控制拟设置地—下,。设施的应尽量与【地面附属设施包括铺!装,。。场地相结《合,少占绿化《栽植用?地并:。妥善处理《与绿地使用功能的矛!盾地下?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公共绿地【面积的?50%进入栽植用】地部分覆土厚度【必须在?3,米以上 四、建!。设工程实《施屋顶绿化建设屋】顶花园在《符合:下述:规定时?可按其面积的1/5!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     (【一):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50!%以:上者; 》。 , :    (二—)实行绿化的屋顶】(,或构筑物顶板)高】度在18《米以下; 【  ?   (三)—按屋顶绿化》技术要求设计实现永!。久绿化发挥相—应,效益 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 (!199?0年1?1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1月1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北京市园林!局发布)《。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按照】条例第十三》条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     【(一)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化用地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用地统一计算—(非配套建筑—设施按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划标准!的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的比例执【行   【  (二)》凡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按不!低于40《%的:比例执行 【    《 (三)高等院【校 ,按地处三环路!以内:的不低?于35?% 、地处》三环路?以外的不低于—。45%?的比例执行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以,及走读?制的高等院校—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的比例执行》     】(四)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按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    》 (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按!不低于?20% 的比例执行! ,  :   其他建—设工程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但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区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以及一般零星添建】工程和?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可以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市园林》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 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按】下列:规定:计算绿化用地面【积: ?  《   ?(一)?成片绿?化,的用:地面积?按绿化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绿化设计中园林!设施的占地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   (二》),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按: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用地计—。。算但距建筑》。外墙1.5 米【和道路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 ,     (—三)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用地—按,其所:占各单位的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分开计算 】    《(四:)道路绿化用地面积!按道路设计中的绿化!。设计计算分段—。绿化的分段计—算,     (五)!。株行距在6×6【米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报送设计方!案须附有城市绿化管!理机关核定的现【有绿化用地面积【和,设计绿?化用地面积的文件 !。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在内《。 第六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市园林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