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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的补充】规定
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贯彻!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建委!、管委
!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试行现予【。以公示并在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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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二年九月四!日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具体落实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关于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计》算原则就建设工【程中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屋【顶,绿化计算原则等问】题,。对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第三:。条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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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对其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在【。符合以下规定时可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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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的50《%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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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行覆土绿—化的部分不被建、】构筑物围合(其【开,放边长应不小—于总边?长的1/3)覆土断!面与:设,施外部土层相接并】具备光照、通风【等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 【
】(三)实行覆土【绿化必?须保持必要的覆土厚!度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保证?绿地效益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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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可—计入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具体计算原—。则
】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其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3米(含【3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2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
:三、居?住小区公共绿地【应按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集中布》置以适应功》。能要:求;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严《格,控制拟设置地下设施!的应尽量《与地面附《属设施包括铺装场地!。相结合少占绿化【栽植用?地并妥善处理—与绿地使用功能【的,矛盾地下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公共绿地面【积,的50?%进入栽植用—地部分覆土》厚度必?须在3米以上
!四、:建,设工程实施屋—顶绿化建设屋顶【花园在符合下述规定!。时可按其面积的1/!5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 (一)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5》0%以上者;—
】 (二)实》行绿化的屋顶(或构!筑物顶板)高—度在1?8米以下《; :
】(三:)按屋顶绿化—技术要?求设:计实现永《久绿化发挥相—应效益?
?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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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1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1月1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北京《市园林局发布)【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按照—条例第十三》条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 ,(一)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化用地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用地统一计【算(非配《套建筑设施按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划标准的》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的?比,例执行?
: 》。 (二)凡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按【不,低于40%的比例】执行
! (三)高等—院校 ,按地—处三环路以内的【不低于35% 【、,地处三?环路以外《。的不低于45—。%的比例执》行,。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以】及走读制的高等院】校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的比】例执行
】 (四)—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按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 (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按不】低于20% 的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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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设工程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但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区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以及一般》。零星添建工》程和: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可以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市园林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 :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按下列【规定:计算:绿化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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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片绿化的用地面积按!绿,化,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绿,化设计中园林设施】的占:地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 (二—)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按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用地计算!但距建筑外》墙1.5 》米,和道路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 :(三)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用地按其所占各单!位,的,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分开计!算
—。。 (四)道路绿!化用地面积》按,道路设计中的绿化】设计计算分段绿化的!分段计算
— (》五)株行距在6×6!。米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第四》条 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报送设计—方案须?附有城市绿》化管理机关核定【的现有绿《化用地面积和设【计,绿化用地面积的文】件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在内》
第六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市园林?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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