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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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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 经六届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第四条作如】下调整
在】市政府令《第31号第》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内容?为
【(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嘉兴港区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的;
【 《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
】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
》 本决定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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