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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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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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六届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第?四,条作如下调》整
在市政府!令第3?1号第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内容为】
(【。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嘉,。兴,港区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
: ?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的;
】 《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
—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
—本决:定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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