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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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 经六届》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第四条作如【下调整?
,
在市政—。府令第31号—第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内容为
】 :(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嘉兴港区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 :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的;
! :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
】 《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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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定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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