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六】届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第四条作如下调整!。
在市—政府令第31号【第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内?容为
】(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嘉兴港区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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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的;
【 :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
!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
本决】。定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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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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