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24-2014 建标库

4.2  冻土工程地质勘察的任务

4.2.1  多年冻土区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内容除了常规工程地质勘察要求外,特别在本条规定了九项内容。因为多年冻土及其分布特征决定着建筑物的设计原则、基础埋置深度、地基土的工程性质和冻土的稳定性;工程建筑的施工和运营都可能改变冻土工程地质条件与冻土环境,甚至可导致与原冻土工程地质条件相差巨大的变化。因此,冻土工程地质勘察的要求与内容就远比常规岩土工程勘察复杂,特别是本条规定的前四款都直接涉及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性。由于未能了解上述内容而导致建筑物破坏的事例较多,本条规定的勘察内容可按勘察阶段及工程的特殊要求选择和确定各项工作深度和广度。在进行冻土工程地质勘察时,可通过搜集资料,踏勘、现场的详细冻土测绘及勘探等方法来获得。

    季节融化深度,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本规范附录D和附录K计算确定;冻土构造类型可按本规范附录E描述;地温年变化深度,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本规范附录L计算确定。

4.2.2  季节冻土地区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在常规岩土工程勘察的基础上,加强对季节冻结土层厚度、含水及含冰特征、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冻土现象等内容的勘察与有关资料的搜集工作。同时,对地基土的冻胀性作出评价。如果采用浅基础设计方案时,必须对季节冻土的融化下沉特性作出评价。因为,季节冻土地区的主要冻土工程地质问题是地基土的冻胀性,浅基础设计时还有冻结地基土的融沉性。这些冻土工程地质问题及与气候、水文地质、地质-地理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季节冻土地区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时宜查明本规定的六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