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架空送电线路冻土工程地质勘察
13.1 一般规定
13.1.1 本章适用于多年冻土地区110kV及以上的高压架空送电线路等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
13.1.2 架空送电线路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可分为可研勘察、初步勘察与施工图勘察三个阶段。
13.1.3 架空送电线路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根据勘察阶段、线路复杂程度和勘察作业条件等因素采用综合性的勘察方法。
13.1.4 架空送电线路沿线冻土条件特别复杂,且通过常规勘察工作无法查明塔基岩土条件时,应开展施工勘察工作。
13.1.5 架空送电线路塔基的基础形式应结合沿线冻土工程地质条件、杆塔基础施工条件、杆塔类型及冻土地基的设计原则等因素综合确定。
13.1.6 冻土区架空线路工程的基础施工应做好基槽的检验工作,必要时应开展补充勘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