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定测阶段勘察
9.5.1 定测阶段的勘察工作,应在初测工作的基础上,详细查明沿线冻土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局部线路方案比选。
9.5.2 定测阶段冻土地区的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的基本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明沿线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多年冻土类型、分布范围、物理和力学性质,以及查明沿线地表水、地下水的类型、分布、特征及其对工程的影响;
2 应比较局部线路方案,并应提出冻土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及方案比选意见;受冻土工程地质条件控制的地段,应根据地质纵横断面及工程设置条件合理确定线路位置;
3 对冻土现象分布地段,应按本规范第5.2节的要求进行详细调查与勘探,应查明其成因、分布、特征及对工程的影响,并应提出相应的工程措施意见;
4 应查明沿线天然建筑材料场地多年冻土特征、岩土性质、等级和储量及取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 应预测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场地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和环境变化的影响,并应提出工程措施意见;
6 应调查既有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病害及治理情况、多年冻土环境的变化等。
9.5.3 路基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明沿线多年冻土的上限、季节融化层的冻胀性、地表植被的覆盖程度,并应评价自然边坡及基底的稳定性;
2 应查明沿线冻土现象的分布和特征及其对路基工程的影响;
3 应详细调查沿线建筑材料、取弃土场的地质条件;
4 代表性多年冻土地段,应设置地温观测孔,每公里不应少于1个,每工点不应少于2个;重大工程应设置长期地温观测孔;
5 勘探点的间距应根据冻土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和冻土现象的性质以及工程类型确定,一般路基地段的勘探点间距应为200m~300m;
6 勘探孔深度,不应小于8m,且不得小于天然上限的2倍;饱冰冻土、含土冰层地段的部分勘探点应予以加深或穿透;
7 多年冻土路堑及有地下水的路堑的勘探深度,不应小于路肩以下最大季节融化深度加2.5m。
9.5.4 桥涵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明多年冻土的分布、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地层的物理力学及热学性质;
2 应查明冰椎、热融湖塘、河流融区等冻土现象的成因、分布、特征及其对桥涵工程的危害程度;
3 桥梁工程应逐墩勘探,高墩大跨桥梁或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桥梁勘探点应予以加密;
4 涵洞工程应逐个布置勘探点,长轴涵洞或涵洞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轴向断面勘探;
5 桥梁墩台工程的基础采用保持冻结的设计原则时,勘探深度应至设计人为上限以下不少于2.5m,涵洞不应少于1.0m;设计人为上限不确定的大中桥勘探孔深度应大于3.5倍天然上限,且不得小于20m;小桥涵应大于2倍天然上限,且不得小于12m;当遇有饱冰冻土或含土冰层时,应加深,必要时应穿透;采用容许融化的设计原则时,部分融化时的勘探深度不应小于容许融化的人为上限深度;全部融化时可按非多年冻土地区的勘探要求执行。
9.5.5 隧道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明多年冻土的分布及特征,地下水的类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及动态特征,以及多年冻土的下限深度及其洞身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
2 应查明洞口及其附近冻土现象的类型、分布及危害程度;
3 洞口及浅埋地段应有钻孔控制,洞身应根据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布置钻孔;
4 勘探深度应至洞底融化圈以下1m~2m,基底地层软弱时应予以加深;有地下水的隧道,其勘探深度应至设计泄水洞基础以下4m~5m;
5 特长隧道、地质条件复杂隧道,宜根据需要进行地温、地下水和气温等项目的观测。
9.5.6 岩、土物理力学指标的测试工作应能满足各类建筑物设计的需要;冻土试验项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有关规定外,当多年冻土按保持冻结状态的原则用作地基时,应确定年平均地温、压缩层设计深度范围内的地温分布、冻土的抗剪强度和抗压强度以及季节融化层土的冻胀性;当多年冻土按逐渐融化状态的原则用作地基时,应确定不同深度(不浅于建筑物下融化带范围内)冻土的融化下沉系数、融化压缩系数,融土的压缩系数、抗剪强度和抗压强度以及季节融化层土的冻胀性。
9.5.7 定测阶段多年冻土地区的工程地质综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 全线工程地质图,比例尺为1:10000~1:200000;
3 详细工程地质图,比例尺为1:2000~1:5000;
4 工程地质纵断面图,可与线路详细纵断面合并或单独绘制,比例尺为横1:10000,竖1:100~1:1000。
9.5.8 定测阶段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完成后,各类建筑物、冻土现象分布工点,应按本规范第9.4.9条规定编制单独工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