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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     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已经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一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 【 方旋 》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商:品住:宅竣工?验收管理规范—商品住宅《。配套:设施建设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建设单位在本!市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上【所进行的所有商品住!宅,(,含商住综合楼)【建,设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各专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对商品》住宅完成的》建设指标《进,。。行竣工验收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综:合检:验的过程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商品住宅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 【  《 , , 规划、建设(含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路灯—)、建筑工》程质量?、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环保、【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做好单项验收【。工作积极《配合: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专?家库验收时从专家库!随机抽样确定有【关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第六条 商品!住宅竣工后必须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 ,     建设【单位必?须将综合验收—合格作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在商品房屋—销,(预)售合同中予以!注明并在《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出示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     建设】单位在?各新:。闻,媒体发布的商品房屋!。销(预)售》广告必须标注—“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忠告购房者新—建商品住宅》必须通过竣》工,验收: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字样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时由【市房地?产登记交《易管理?部门按所《申请预售面》积的15%》扣减准售面》积并在?预售许可证上予以】注明预售扣减面积必!须在该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八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实行预登—记制度及《。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制度 》   》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商品住!。宅第一栋房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预登记领取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 【 第九条 用—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可申请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建设—单,位须在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预登记时提交分期!建设的图纸及文【。件 第十—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 (一)除经批准停!建、缓建的》。。项目外各项工程均】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全部建!成并符合各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  —  : ,(二)规划、建设】(含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路:灯)、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环保】、人防?等各专业管理部门已!在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有关栏目加具单【项验收合格评定意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已【加,具建筑工程竣工【质量备案意见; 】 : ,。  :  :(三:)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施】工,机具、构件、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   (四》)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存在违章!建筑及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件物、《管线; 》 :    (五)【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管》理用房及公共用房;!  》   ?(六)各项》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第十一条 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一!)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经各】专业管理部门单【项验收合格》; ?     (二】)验收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构件物《。、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   《。  (?三)验收《范围内配套建设达】的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有线电视、道!路、:排污以及园林绿化】等各项公共设—施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并落实》了维护?措施; —     (四)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管理用房》。及公共?。用房;?   —  (五)各项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   》。  (一)》综合验收申》请报告;  !   (二)—立项批准文件;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  (四)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   ?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 (六)《建设工程监理报告】;    】 (七)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   【  (?。。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 第十三《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向各】专业:管理部门提交单【项验收申请各专业管!理部门自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单】项验收?申请及所《需资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单】项验收评定合—格的在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的—。相应栏目加》具单项验收评定意】见不合格的》。责成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     —(,二,。)单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 《  《。 ,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报告及所需资】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   ? (四)验收—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察看现场》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完成的各》项工程建设》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综合验收评【定意见; 》 ?。。    (五)评】定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评定不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四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可将该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必须按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规定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各专业管理部】门及综合验收专家】组有关工作人员【必格守职业》道德:及工作纪《律,客观、公—正、高效地做—好验收工作严—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行为】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登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未经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并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并处?以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交付使用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在项目】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前—将属于预售扣减准售!面积部分《。。的房屋?进行销?售的市?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屋预】购登记、确》权及房地产权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其!预售的商品》。住宅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未—售房屋不得继续销】售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并已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的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还已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并】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造成购!房者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