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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  : 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已经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一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 方!旋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商品住宅竣工验收管!理规范?商品住宅配》套设施建设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单位在本市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上所:进行:的所有商品》住宅(含商住—综合楼?)建设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各?专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对》商品住宅完成的建】设指标?进,行,竣工:验,。收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综合—检验:。的过程?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商!品住宅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   !  规划、建设【(含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路灯)、建筑工程!质量、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环保【、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做—好,单项验收工作—。积极:配合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专—家库验?收时从专家库随机抽!样确定有关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第《六,条 商品住宅竣【工后必?须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    《。建设单位必》须将综?合验收合格作—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在商品房屋销(【预)售合同中—予以注明《。并,在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出示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 ,  ?   建设单位在各!新闻媒体发布的商】品房屋销(》预,。)售广告必须标注“!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忠告购房者新】建商品住宅必—须通过竣工》。验收: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字》样,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时】由市房地产登记交易!管理部门按所申请】预售:面积的1《5%扣减准售面积并!。在预:售许可证《上,予以注明预售—扣减:面积:必须在该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八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实,行预登?记制度及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制【度    】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商品住宅第》一栋房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预!登记领取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 第!九条 用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可申请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建!设单:位须在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预登记时提【交分期建设的图纸】及文件 第【十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  :  (一)除经批】。准停建、缓建—的项目外各项—工程均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全部建成《并符合?各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    【 (:二)规划、》建设(含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路灯)、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环保、人》防等各专业管理部门!已,在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有】关栏目加具单—项,验收合格评定意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已加具建《筑工:程竣工?质量备案《。意见; 》  ?   (三)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施工机具、!构件、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四)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存在违章建》筑及: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件?物、管线《。;,  》   ?。(五)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管理用房及—公共:用房;   !  (六)各项【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 第十一》条 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一)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经各专业【。管理:部门单项验》收合格; 》 : ,   ? (二?)验收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构件物、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  (三)》验收范围内配套建设!达的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有线】电视、道路、排污以!及园林绿化等各项公!共设施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并:落实了维护措—施,; 《     》(四:)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管理用房及》公共用房; —   》  (五《。)各项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 (一)《综合验收申请报告】;,  》 ,  (二《。)立项批准文件;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     (四)】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六】)建设工程监理报】告,;  —。   (七)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 :     —(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 ?  :  :(一)建设单位向各!专业管理部门提交单!项验收申请各专业管!。理部门自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单项验收申请及!所需:。资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单项验—。收评:。定合格的在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的相应栏目加具】单项验收《评定意见不合格【的责成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   (二)单【。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   —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报告《及所需资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   》  (四)验收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察看现场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完成的各《项工程建设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综合验收评!定意见?。;     !(五)?评定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评定不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四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可将该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必须按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规定进行整改— : 第十五《条 各?专业:管,理部门及综合验收】专家组有关工—作人员必格》守职业道德》。。。及,工作纪律,客观、公!正、高?效地做好验收—工,作严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行!为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登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未】经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并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并?处以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理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交付使【用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在】项,目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前将属于预售扣减准!售面积部《分的房屋进行销【售的市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屋?预购:登记、?确权及房《地,产权: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其预售—的商品住宅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未售房屋】不得继续销售—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并已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的,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还已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并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造成】购房者?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