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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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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已经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一—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 方《旋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商品】。住宅竣工《验收管理规范商【品住宅配套设—施建设?。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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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建设单《位在本市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上所进行【的所有商品住宅(】含商住综合楼)建设!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各专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对商品住!宅完成的《建,设指标进行竣工验收!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综合检验的过!程
?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商品住宅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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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建设(含—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路灯)、建【筑工程质量、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环保、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做好单?项验:收工作积极配合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专:家库验收时从专【家库随机抽样确定】有关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 第六条 商品【住宅竣工《后必须?。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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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必须将综合验!。收合格?作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在商品房屋销!(预)售《合同中?予以注明并在—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出示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 建【设单位在各新闻媒体!发布的商品房屋销(!预)售广告》必须标注“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忠告购房!者,新建商品住宅必【。须,通,过竣:工验收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字样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时由—。市房地产登记交易管!理部门按所申请预】售面积的《15:。%扣减准售面积并在!。预售许可证上予以】注明预售扣减面【积,必须在该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八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实行预登记制】度及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制度
!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商?品住宅第一栋房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预登记领取!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
】第,九条 用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可?申请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建设单《位须:在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预登记时提【交分期?建设的图纸及文【件
第十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 (—一)除经批》准停:。建,、缓建的《项目外?各项:工程均?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全部建成并符合!各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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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建设(含!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路灯)、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环保、!人,防等各专业管—理部门已在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有】关栏目加具单项【验收合?。格评定意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已?加具建筑工程竣工质!量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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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施工《。机具、构《。件、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 (四)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存,在,违章:建,筑及: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件物?、管线;《
》 (五)—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管【理用房?及公共用房;
! (六)】各项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 第十一条 —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 ? (一)—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经各专业管理部!门单:项验收合格;
! ? (二)验收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构件—物、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三)验收范》围内配套建设达【的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有线电视、道路!、排污以及园林绿】化等各项公共设施】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并落:实了维护措》施;
—。 (四)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管理—用房及公《共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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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各项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 (一)【综合:验收申请《报告;?。
】(二)?立,项批准文《件;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 (四)》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六)建设工【程,监理报告《;
— (七)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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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向各专业管!理部门提交》单项验收申请各专】业管理部门》自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单项验》收申:请及:所需资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单项】验收评定《。合格的在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的相应【栏目:加具单项《验收评定《意见不合格的责成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 , (二)单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
! ,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报告及所需资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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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验收: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察看—现场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完成《的各项工程建设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综合!验收评定意见;【
】(五)评定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评定—不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四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可:将该: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必须按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规:定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各专业管理部门】及综合验收专家组有!关工作人员必—。格守职业《道德及工作纪律,】客,观、公正、高效【。地做好验收工作【严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行为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登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未经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并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并:处以: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交付使用—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在项—目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前将属于预售扣【减准售面《积部分的房屋进行】销售的市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屋预购登记、【确权:。及房地产权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其预售的商品【住宅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未售房!屋不得?继续销售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并已》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的: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还已【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并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造】。成购房者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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