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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    — 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已经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一》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 方旋 !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商:品住宅竣工验收【管理规范商品—住宅配套设施建设】。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单位》在本市?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上,所进行的所》有商品住《宅(含商住综合【楼)建设《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各?专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对商品住宅完【成的建?设指标进行竣工【验收: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综合检验的过程! ,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商品住宅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 《     规划、建!设,(,含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路灯)、】建筑工程质量—、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环保】、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做好单项—验收工?作积极配《合,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专家】库验收时从专—家,。库随机抽样确定有】关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 第?。六条 商品住—宅竣工后必须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    》 建设单位必须将综!合验收合格作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在商品房屋!销(预)售合同中予!以注:明并在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出示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 :    建设单【位,在各新闻媒体发布的!商品房屋销(预【)售广告必须标【注“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忠告购?房者新?建商品住宅必须通】过竣工验收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字【样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时由》市房地产《登记交易管理部【门按所申请预售面】积的1?5%扣减准售—面,积并在预售许可证】上予:以注明预售》扣减:面积必须在该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 — 第八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实,行预登记制度及【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制度 》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商品住宅】第一栋房《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预登?记领取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 第九条— 用: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可申请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建设单位须在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预登记时提交分【期建:。设,的图纸及《文,件 第十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除,经批准停建、缓建】的,项,目外各?项工:程均: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全《部建成并符合各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   【  (?二)规划《、建设(含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路灯】)、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环保、人防等—各专业管理部门已在!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有关栏目—加具单项验收合格】评定意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已】加具建筑工程—。竣工:质量备?案意见; 【。     (—三):。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施工机具、》构件、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 (四?)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存在违章建筑及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件物、管线》;  —。   (《五)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管理用房及公—共用房; 》。 ?    (》六)各项《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第十—一条:。 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 ,     (【。一):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经各专业!管理部门单》项验收合格;—    【 (二)验收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构件物—、,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    (三)验收!范围内配《套建设?达的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有线【。电视、道《路、排污以及—园林绿化等》各项公共设施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并落实《了维护措《施;  【。   (四)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管理用房及公】共用房; 】    (五)【。各项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     (【一,)综合验收》申请报告; 【     (【二)立?项批:准文:件;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 :     (—。四)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六)建设》工程监理《报告:; ?。  ?   (七)—。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 《    (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向各专—业,管理部门提交单【项验收申请各专业】管理部门自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单项:验收申请及》所需:资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单—项验收?评,定合格的在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的相?应栏目加具单项【验收评定意见不合】格的责成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 ,   (二)—单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 !  :。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报】。。告,。及所需?资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  (四)验收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察看现【场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完成的各项》工程建设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综【合验收评定意见;】     (!五)评定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评,定,不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四,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可将该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必须按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规定:进,行整:改 :。 第?十五条 各专业管】理部门及综合验收】专家组有关》工作人员必格守职业!。。道德:。及工作纪律》,客观、公》。正、高效地做好验收!工作严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行为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登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未经】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并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并,处以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理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交付使用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在【项目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前将属于!预售扣减《准售面积部》分的房屋进行—销售的市《。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屋预购登!记、确权《及,房地产权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其预售的商品!住宅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未售房屋不得继【续销售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并》已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的《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还已!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并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造【。成购房者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