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 , 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已经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一: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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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 ,方,旋,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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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商品住宅竣工】验收管?理规范商《品,住宅配套设施建设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单位在—本市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上所进行的所】。有商品住宅》(含商住综合楼【)建设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各专: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对商品住宅完成的建!设,指标进行竣工验【收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综合检】验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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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商《品住:宅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
《 : 规划《、建设(含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路灯)?、建筑工程质量、】。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环保、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做好单项验收】。工作积极配合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专《家,库验收?时,从专家库《随机抽样《确定有关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第六条 商品住宅】竣工后必须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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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必须将综《合验收合《格作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在商《品,房屋销(预》),售合同中予以注【明,并在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出示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 建》设单位在各新—闻媒体发《布的商品房屋销(】预,)售广告必须—标,。注,“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忠告购【房者新建商》品住宅?必须:通过竣工验收—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字—样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时—由市房地产登记交易!管理部门按所—申请预售面积—的15%扣》减准售面积》并在预售许可—证上予以注明预售】扣减面积必须在该】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八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实行预》登记制?度,及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制【度
》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商品住宅第】一栋房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预登记领取【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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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用【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可申请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建—设单位须《在,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预:。登,记,时提交分期建设的图!纸及文件
— 第十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除经批准停建、缓!建,的项目外各项工【程均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全部?建成并符合各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
【 (—二):。规划、?建设(含《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路灯)、!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环保》、人防等各》专,业,管理部门已在—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有关栏目!加具单项验收合格】评定意?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已加具建】筑工程竣工质—量备案意见》;
《 (—三)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施工机具!、构:件、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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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存【在违章建《筑及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件物、管线》;
— (五)—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管】理用房及公共—用房;?
(!六)各项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第十一条 】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 ? (一)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经!各专:业管理?部门:单项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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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验收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构件物《、,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 , (三)验收范围内!配套:建设达?的,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有线电【视、道路、排污以】及园林绿化等各【项,公共:。设施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并落实了维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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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管理用房及公共用!房,;
?。 —(五)各《项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 (【一):。综合:验收申?请报告;
— 《 (?二)立?项批准文《件;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
—。 (四)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六)建设工—程监理报告;
】。 ? (七)—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
— ? (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向各专【业管理部门提—交单项验收申—请各专业管理—部门自?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单项?验收申请及所需资】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单项验?收评定?合,。格,的在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的—相应栏目加具单【项,验收评定意见不【合格的责成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
《 (二)—单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
》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报告及所需资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 (【四)验收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察【看现场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完成的】各项工程建》设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综合《验,收评定意见;
! : (五》)评定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评定不】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四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可将?该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必须按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规定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各专业管理部门及】综合验收专家组【有关工作人员必【格守职业《道德及工作》纪律,客观》、公正?、高效地做好验收工!作严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行为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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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登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未经】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并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并处以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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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交付使用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在项目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前将属于预—售扣减准售面积【。部分的房屋》进,行销售的市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屋预—。购,登记、确权及房【地产:权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其预》售的商品住宅—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未售房》。屋不得继续销—售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并已【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的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还已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并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造成购?房,者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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