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 : 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已经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一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 方旋
—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商,品住宅竣工验收管】理,规范商品住宅—配套设施《建设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建设《单,位在本市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上所进行的—所有商品住宅(【含商住综《。合楼)建《设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各专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对《商品住?宅完成的建设指标】进行竣工验收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综合检验的过—程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商?品,。住宅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
?。
— 规划、建设—(,含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路灯)、建筑!。工程质?量、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环保、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做,好,单项验收《工作:积极配合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专家库验收时从专家!库随:机抽样?确定有关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第六条— ,商品住?。宅竣工后必须—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 《 建设单位必须】将综合验收合格【作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在商品【房屋:销(预)《售合同中予以注明】并在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出示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 建设单位在各!新闻媒体发布的【。。商品房屋销(—。预)售广《。告必须标注》“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忠告购》房者新?建商品住《宅必须通过竣工【验收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字样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时由市房地产!登记交易管理部门】按所申请预售—面积的?15%?扣减准售面积并【在,预售许可证上予【以注明预售扣减面】积必须?在该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八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实行【预登记制度及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制度
】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商品住宅》第一栋房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预登记【领取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
—。
第?九条 用《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可申请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建设?单,位须在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预登记时提交【分期:建设的?图纸及文件
【 第:十,。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除经批准—停建:。。、缓建的项目外【各项:工程均?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全部建成!。并符合各《。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
】 : :(二)?规,划、建设(含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路灯【)、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环保、人防等各【专业管理部门已在】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有—关栏目加具单项验】。。收合格?评定意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已】加具建?筑工程竣《。工质量?。备案意见;
—
《 (三)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施《工机具、构件、【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 (四《),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存在违章—建筑及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件物、管线—;
《。 》(五)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管理用房!。及公共用房;
】。 (六)!。各项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第十【一条 ?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 ? (一)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经【各专业管理部—门单:项验收合格》;
:
【(二)验收》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构件物?、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
: (三【。)验收范围内配套】建设达的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有《线电视、《。道路:、排污以及园—林绿化等《各项公共设施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并落【实了维护措施;
! —(四)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管理用房及公共用】房;
【 (五)各项】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 , : (一》)综合?验收:申请:报告:;
》 ? (二)立项批准】文,件;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 (四)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 (六—。)建设?工程监理报》告;
《 , (—七,)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
【 ? (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向各【专业管理部门提【。交单项验收申请各】。专业管理《部门自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单项验收—申请及所需资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单项验收评定合】格的在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的相应栏目加具!单项验收评定意见不!合格的责成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 (二)单】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
! ?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报告及所需资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 (四)!验收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察!看现场?。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完成的各项工程!建设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综合》验收评定意见—。。;
!(五)评《定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评定不》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
第?十,四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可将该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必须按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规定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各专业管—理,部门及综《合验收?专家组有关工作人】员必格守职》业道德及工作纪律,!客观、?公正、高效地做【好验收?工作严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行为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登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未经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并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并处以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交付?。使用: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在项:。目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前将属于预【售扣减准售面积部分!的房屋进行销售的】市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屋预购登!记、确权及房地产】权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其预售的商—品住:。。宅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未售房屋不得继】续,销售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并已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的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还已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并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造成购房者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