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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 :    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已经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一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 》。 方旋 《。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商品住宅竣】工验收管理规范商品!住宅配套设施建设】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建:设单位在本市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上所进行的所】有商:品,住宅(含商住—综合楼)建》。设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各专【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对,商品:住宅:完成的建设指标进行!竣工验收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综合检—验,的过程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商品:住宅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 !     —规划、建设(—含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路灯)《、,建筑工程质量、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环保、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做?好单:项,验收工作积极配合】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专家》库验收时从专—家库:随机抽样《确,定有关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 第六《条 商品住》宅竣工?后必须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  ?   建设单—位必:须将综合《验收合格《。作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在商品房屋销(预)!售合同中予以注明并!在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出示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    — 建设单位在各新】闻媒体发《布的商品房屋销(】。预)售?广告必须标注“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忠】。。告购房者新建商品住!宅必须通过竣—工验收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字样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时由市房地产!登记交易管理—部门:。。按所申请预售面积的!15%扣减准售【面积并在《预售许可证上—予以注明《预售:扣减:面积必须《在该: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八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实《行预登记制度—及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制【度, 《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商品住宅第一栋房】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预登记领【取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 》 第九条 》用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可申请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建!设单:位须在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预登记时《提交分?期建:设的:图,纸及文件《 , , 第:十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除经批准!停,建、缓建《的,项目外各项工—程均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全部建?成并符合各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 — :     》(,二)规划、建—设(含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路灯)、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环保、—人防等?各专业管《理部门?已在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有关栏《目加:具单项验收合格评定!意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已】加具建筑《。工程:竣工质量备案意见】; 《     (三【)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施工机具—、构件、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    《(四)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存在违】章建筑及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件物、管线—。;    】 (五)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管理用】房及公共用房—;     !(,六):各项: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第十一条】 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   ?  (一《)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经各专业管》理部门单《项验收合格; !     (二【)验收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构件:。物、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三:)验收范围内配套建!设达的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有线电视、道【路,、排污以及》园,林绿化等各项—公共:设施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并落实了维—护措施;  !   (四)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管《理用房及公》共用房; — ,     (—五)各项《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    (一)【综合:验收申请报告; 】 ?    (二)立】项,批准文件;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   ? , (四)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六)!建设工?。程监理?报,告; —。    (七—)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 :。  ?   (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向各专业管—理部:门提交单项验收申】。请,各专业管《理部门自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单项》验收申请《及,所需资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单项验收《评,定合格?的在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的《。相,应栏目加具》单项验收《评定意见《不合:格的责成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    》 (二)单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 】 :。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报】告及所需资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     (【四)验收《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察看现!场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完?成的各项工程建设】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综合?验收评定意见—;     !(五)评《定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评定不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四: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可将?该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必须按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规定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各专业管》。理,部,门及:综合:验收专家组有关工作!人,员必格守职业—道德及工作纪律,】客观、公正、高效】地做好验收工作【严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行为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登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未,经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并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并处以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交:付使用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在项目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前将属于】预售扣减准售面积】部分的房屋进行销售!的市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屋预购登!记、确?权及房地产权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其预售的商》品住宅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未售—房屋不?得继续销《售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并已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的—。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还已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并】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造成购《房者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