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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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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已经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一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 》 方旋
—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商【。品住宅竣工验收【管,理规范商品住宅【配套设施建设—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单位在本市】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上所进行《的所有商品住—宅(含商住综—合楼)建设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各专【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对【商,品,住宅完成的建设指标!进行:竣工验收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综合】检验的过程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商品住?宅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
【。 规划、建设(含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路灯)》、建筑?工程质量、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环保、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做好单项!验收工作积极配合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专家库验收】时,从专家库随机—。抽样确定有关—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第六:条 :商品住宅《竣工后必须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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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必须将》。综合验收合格作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在—商品房屋销》(预)售《。合同中予以注明并在!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出示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 建设单】位在各新闻媒体发】布的:商品房屋销(预)】售广告必须标注“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忠告购房者新建】商品住宅必须通过】竣工验收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字样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时由市房地产登】记交易管《理部门按所申请【预售面积的15【%扣减准售面积并在!预售许可证》上,予以注明预售—扣减面积必须—在该: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八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实行预登—记制度及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制度
!。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商?。品住宅第一栋房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预登【记领取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
第九条 !用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可申请?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建设单位!须在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预登记时提】交分期建设的图纸】及文件
第十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 (一《)除经批准停建【。、缓建的项目外各】项工程均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全部建成并符合【各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
】(二)规划、建设(!含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路灯)、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环【保、人防等各专【业管理部《门已:在,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有关栏》目,加具单?项验收合格》评定意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已—加具:建筑:工程竣工质量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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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施工《机具、构件、—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 《。 (四《。)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存在违《章建筑及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件物、管线—;
? , , (》五)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管理用【房及公共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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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各项】。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 ,第,十一条 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 , , ? ,(一)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经各专业管理部【门单项验收合格;】
? (二)验!收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构《件,物、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 : (《。三)验收范》围内:配套建设达》。的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有线电视、!道,路、排污以》及园林绿《。化等各?项公:共设施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并落实了【维护:措施;
》 ? : (四?),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管理用房及公】共用房;
! (五)各【项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 (一)综合【验收申请《报告;
— (二)】立,项批准?文件;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 : (四)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六)建!。设工程监《理报告;
! (七)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
》 (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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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向各专业管—理部门?提交单项《验收:申请各?专业管理部门自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单项验【收申请及所需资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单《项验收评定》。合格的在《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的相应栏目加—具,单项验收评》定意见不合格的【。责成:。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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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单—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
【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报:告及所需《资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 (《四)验?收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察看现场!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完成的各【项工程建《设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综合】。验收评定意见;【
— (五)评定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评定不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四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可将该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必须按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规定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各《专业管理部门—及综合验收专家组】有关工作人员必格守!职,业道德及《工作纪律,客观、公!正,、,高效地做好验收工作!严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行为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登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未经!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并: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并处—以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交—付使用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在项目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前将?属于预售《扣减准售面积部分】。的房屋进行销售的】市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屋预购《登记、确权及房地】产权: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其预售的商品!住宅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未?售房屋不得》继续销?售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并已: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的!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还已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并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造成购—房者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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