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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已】经,。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一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 方旋!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商,。品住宅?竣工验收《管理规范商品住宅配!套设:施建设?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单位在《本市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上所】进行的?所有商品住宅(【含商住综合楼)建设!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各专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对商品住】宅完成的《建设指标《进行竣?。工验收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综!合,检验的过《程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商品】住宅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 :     规划、!建设(?含,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路灯)】。、建筑工《程质量、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环保?、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做好单《项验:收工作积《。。极,配,。合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专家库【验收:时从专家《。库随机抽样确定【有关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第六【条 商品住宅竣工】后必须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  建设单位必须将!综合验收合格—。作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在商品房》屋销(预)售合同中!予以注明并在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出示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 ,  建?设单位在《。各新闻媒《体发布的《商品房屋销》(预)售广告必【须标注“《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忠告?购房:者新:。。建,商品住宅必须通过竣!工验收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字样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时由市房地】产登记交易管理部】。门按所申请》预售面积的15【%扣减准售面积并】在预售许可证上予以!注明预?售扣减面积必须在】该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八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实—。行预登记制度—及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制度】    【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商品】住宅第?一栋房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预登记领取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 — 第九条 用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可申请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建设单位—须在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预:登记时提交》分期建设的图纸【及文:。。件 第十—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  : (一)除经批准停!建、:缓建的项目外各【项工程均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全部建成并—符,合各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 !   ?  (二)规划【、建设(含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路灯!。)、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环保、—人防等各专业管理】部门已在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有关栏【目加具单项验收合格!评定意?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已加】具,建筑工?程竣工质量备案意】见; — ,。   (三)—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施工机!具、构件《、,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   》  (四)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存在违章建》筑及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件物、管线;】 《。 ,   (《五):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管理用房《及公共用房;—  》  : (六?)各项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第!十一条 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  《   (一》)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经】各专业管理部门单】项,验收合格; !   ? (二)验收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构件物、》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    (三—)验收范围》内配套建《设达:的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有线电视、道—路、:排,污以:及园:林绿化等各项公共】设施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并落实了—维护措施; 】   ?。  (四)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管理用房及—公共用房《;    】 (:五)各项《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  (一)综合验收!申,请报告?;,     (!二,)立项批准》文,件;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     (四)】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 (六)《建设工程监理—报告:;    】 (七)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 《     (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向—各专业?管理部门提交单项验!收申请各专业管理】部门自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单项》验收申请及所—需资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单项验收评—定合格?的在: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的相应栏目加具!单项验收评定意见不!合格的责成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     【(,二)单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 》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报告及所需资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    — (四)验收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察看现?场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完成的各项!工程建设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综?合验收评定意见; !    — (五)《评定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评!定不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四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可将该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必须按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规定【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各专业管!理,部门及综合验—收专家?组有:关工作人员必格守】。职业道德及工作【纪律,客观、公正、!高效地做好验收【。工作严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行为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登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未经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并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并处以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理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交付—使用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在项目】。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前将属于预售扣】减准售面积部分的】房屋进行销售的【市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屋预购登记、确权】及房地产权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其预售的商》品住宅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未《售房屋不得》继续销售 》。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并已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的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还已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并: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造成!购房者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