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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    — 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已】经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一《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 方旋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商品住宅《竣工验收管理规范商!品住宅配《套设:施建:。设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单位在本《市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上所进行《的,所有商品《住,宅(含商住综合【楼)建设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各专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对商》品住宅?。完成的建设指标进行!竣工验收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综合《检验的过程》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商品住宅》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 —     规划【、建设(含》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路灯:。)、建筑《工,程质量、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环保—、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做好单项验收工【作积极配《合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专家!库验收时从》专,家库随机抽样确【定有关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第六条!。。 商:品住宅竣工后—。。必须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   建设单位必】须将综合验收合格作!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在商《品房屋销(预)售】合同:中予以注明并在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出示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    — 建设单位在各新闻!媒体:发,布的商?品房屋销(预)【售广告必《须标注“《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忠告》购房者?新建商品住》宅,。。必,须通过竣工验收【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字样【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时由市房】地,产登记交易管理部】门按所申请》预售面积《的15%扣减—准售面?积并在预售》许,可证:上予以注明》预,售扣减面积》必须在该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八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实《行预登记制度及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制度:  》。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商品住宅!第一:栋房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预登记领取—。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 第九【条, 用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可申请《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建设单位须在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预登记时提交分期!建设:的图纸?及文件 —第十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除经批准!停建、缓建的项目外!。各项工程均》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全,部,建成并符合各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 《     》(二)规划、建设(!含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路《灯,)、: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环保、人《防等:各专业管理部门【已在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有关栏目—加具单项验收合【。格评定意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已加具建筑工程【竣工质?量备案意见》;  —   (三)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施】工机:具、构件、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   《  (四)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存在】违章建筑及》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件物、管—线;   】  :(五)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管理用房!及公:。共用房; —     (【六)各项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第十一条 》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经各?专业管理《部门单项验》收合:格;:  》   ?。(,二,),验收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构,件物、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  !  : (三)验》收范围内配套—建设达的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电信、有线》电视、?道路、?排污以及园》。林绿:化等各项公》共设施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并落实了维护】措施;? 《 ,   (四)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管理用房【及公:共,。用房; —。   ?  (?五)各项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综合》验收申请《报告; 【    (二)立项!批准:文件;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   《  (四)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   (六》)建设工程监理报告!;    】。 (:七)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 — ,    (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 第十三《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向各专》业,管理部门提交—单项验收申请—各专业管理部门自】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单项验收—申请及?所需资?。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单项验收评—定合格的在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手册的相应!栏,目加具?。单项:验收评定意见—不合格?的责成?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     (—二)单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 ? ,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报告《及,所需资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 :。    《(四)验《收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察看现场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完成的!各项工程建设—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综合验收】评定意见; !   ?。 (五)评定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珠海市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评定不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 第十四条 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可将该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必须按》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规定进行整【改 : , 第:十五条 各专—业,管理部门及综合验】收专家组有关—工作人员必格守【职业道德及工作【纪律,?客观、?。公正、高效》地做好?验收工作严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行为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登—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未经综合验收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并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并处《以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理【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交付使用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在项目—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前将属于预售】扣减准售《面积部分的房屋进行!销售的市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屋预购【登记、确权及房地产!权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其】预售的?商品住宅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未售房【屋,不,得继续销售》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并已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的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还已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并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造成购房者—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