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
第二】十八条 《。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或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除依法接【受,处理外?应当参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考:试
:
— ,。机动车?驾驶人被告知—监控系统《。记录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在限?期内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 ? (二)驾【驶,小型客车时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应】当使:用安:全带;?
— (三《)机动车《行驶中?不得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或者】戴耳机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
,。
— (四?)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 ?(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 (六】)不得?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
《 (七)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八)不得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九)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相符》。合的车辆;
】 (十)】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
】 (十一)!不得持军《队、武警驾驶证【驾驶地方牌照—的车辆或者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辆;《
: : (十二)】服从交警指挥—;
【 :(十三)应当—遵守交通管制—的规定;
— ? (《十四)不《得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
】(十:。五,)不得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 : (十六《)不得将《机动车?停放在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上;
【。 (十七!)不得逆向行—驶;
— (》十八)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
【 ? (十九)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得行车;
! (二十)!应当避让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
】(二十一)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应当【低速行驶并避让行人!;
— (二》十二)驾驶》机动:车时:不得相互追逐或故】意,危及其他车辆、行人!安全;
】 : (二十《三)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得穿插、》超越;
! , (二十四)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精神、麻醉药【品或过度疲劳不得】驾驶机?。动车:。;
!(二十?五)驾驶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得拖拉车辆手中!不得持物或在车【把上悬挂妨碍驾驶的!。物品;
】 (二》。。十六:)不得在《。摩托车上加装音【响设备;《
第三十》条, 驾驶非机动车【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 (一)靠道路右侧!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 (二】)不得在人行道(】区域性路口除外【)、:人,。行过街通道或者人】行,横道上骑车》;
!(三)自行车在市内!行驶时只准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 》(四)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者滞留;
】
, 《 (五)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六:)将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
】。(七)?转弯时让直》行车辆?。先,行,;
】 ,(八)不得在设【置禁行标志》的大桥、引桥—、立交桥、高速公】路及:其他道路《上行驶?。。;,
《 : :(九)12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
》 , (十)醉酒—后不得驾驶非—机动车;
》
【(十一)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
《 : (十二)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 ? (十三)非】机动:。车应按规定》载物;
— : ?。(十四)《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
【 : (十五【。)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
【 (十六)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 驾驶残疾人动【力专:用,车,应当持有《残疾人专用车—操作证?。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
! 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第三十一—条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道路交通信》号,。的指示行走》;
:
(二!)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或者其他】行人通行《。设施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
,。 《。 (三《)禁止?行人进入交通管制区!、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不得》。进入的道路;
【
》 :(四)不《得穿越、跨越、【倚坐交通隔离设【施;
! (五)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 : : ,(六)不得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旱冰鞋、滑板【、踏板等《工,。具通行;
》
: ? (七)不得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或:用其它方式》妨碍:交通:安全;
— , (》八,)学龄前儿童—。、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带领【;
《 (九)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通《行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 , (十)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三十二【条 推行摩》托车或者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紧靠非机动》车道右侧《边缘顺向推行设有】。交,通指示?。。标志的按照交—通指示标志所示【推行;
! (二)横过【车行道时按》照行人通《行规则推行;—
【 (三?)不:得并排推行
第三!十三条 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在:车行:道上候车或者逆向】拦乘车?辆;:
【 (二)不得—。向车外抛掷杂—物;
—。 (三)在车!行道上不得从左【侧上:、下车;
【 (四)机!动车未停《稳时不得强行—上,、下车;
— , , , (五)不得】指使、强迫驾驶人】违法:行驶;
》。 —(六)乘坐摩托车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准:侧坐或者倒坐;【
】(,七,)不得在客运—车辆停靠《。点外拦?乘客运车辆;—
】(八)不得妨碍驾】驶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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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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