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
—
:
第二十《八条 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或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除依法接《受处理外应当参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考试
【 机》动车驾驶人》被告知监控》系统记录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在限!期内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 》。 (二?)驾驶小型》客车时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应当使用《安全带;
!。 , :(三)机动车行驶中!不得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或者戴耳机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
》 ? (四?)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
(】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 (六)!不得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七)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 , (八)不得!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 : (九)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相符合?的,车辆;?
— , (十)《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
— , (十一《。)不得持《。军队、?武警驾驶证驾—驶地方?牌照:的车辆或者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辆【;
— (十二—)服从交《警指挥;
—。 (十三!)应当遵《守,交,通管制?的,。规定;
】 (十四)不】得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
! (十五)不】得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 (十《六)不得将机动车】停放在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上,;
:
? (》十七)不得逆向行驶!;
》 (十八【。)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
【。
, —。(十九)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得行车!;
:
【(二十?)应当避让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
! (二十一)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应》当低速行《驶并避让行》人;
?
(】。二十二)驾驶—机动车时不》得相互追逐或故【意危及其他车—辆、行人安全;
】
, 》 (二十三》。)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得穿?插、:超越:;
】 (二十四)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精《神、麻醉药》品或过度疲劳不得】驾驶机动《车,;
【 (二十》五)驾驶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得拖—拉车辆手中不得【。持物或在车把上悬】。挂妨碍驾《。驶的:物品:;
:
(】二十六)不得在【摩,托车:上,。加装音响设备;【
第三十》条 驾驶非机动【车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靠道路右侧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 : , (二)不得在【人行道?(区域性《路,口除外)《、人:行过:街通道或者人行【横道:上骑车;
》
— (三)《自行车在市内—行驶时只准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 (四【),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者滞留;
】 , (《五)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 (六)将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
》 : (七)转弯!时让:直,行车辆先行;
【
《 : (八)不得—在设置禁《。行标志的《大桥、?引桥、?。立交桥、高速公路】及其他道《路上行驶;
! ? (:九):12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 》 (十)《醉酒后不得驾驶非机!动车;
【 (十一)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
】 (十?。二)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 , :(十三)非机动【车应按规定载物;】
(!十四)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
》 (十五【)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
【 (十六)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 驾驶】残疾人动《力专用车应当持【有残疾人《专用车?操,作证: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
】 ? 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第三》十一条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道路交通【信号的指《示行走;
! (二)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或者—其,他行人通《行设施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 (三—)禁止行人进入【交通管?制,区、: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不得!。进入的道路;
】。 , ? , (四)不得—穿越、跨《越、:倚坐交通隔离—设施;?
】(,五)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 (六)不!得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旱冰【鞋、滑板、踏板等工!具通行;
【 (七)】不得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或用其它【方式妨碍交通—。安全;
】 , (?八)学龄前儿—童、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带领;!
? ? (九)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通行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十)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三【十二条 推》行摩托车或》者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紧靠非机!动,车道右侧《边缘顺向推行设有交!通,指示标?志的:按照交?通指示标《志所示推行》。;
:
(】二):横过车行道时按照行!人通行?规则推行;
!。 《(三)?不得并排推行
【
第三?十三条 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在车:行道上候车或者【逆向拦乘车辆;【
: (二】)不得向车外抛【掷杂物;
! (三)在车】。行道上不得从左【侧上、下车;
】 (四)!机动车未停稳—时不:得强行上、下车;
!
? : ,。 (五)不得指【使、强迫驾驶—人违法?行驶;
— 》(六)乘坐摩托车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准侧坐—或者倒坐《;
【 (七)不—得,在客运车辆停靠点】外拦乘?。客运车辆;
—
【(八)不得妨碍【驾驶人?。操作;?
,
? , ,(九)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