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车 !辆 》第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一)拼装》的车辆、擅自变【更车身特《征,或者更换发动机【、车架、底盘—。总成的;《   —  (二)车况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    【 (三)擅》自使用国家规定的】特种车辆《标志的; —。     (【四)号?牌、:车身污损《或涂:字模糊不清的; !     (【。五)排?放噪声或《者尾气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     (六】)利:用车身设置广告【影响交通安》全的; 》     (七)!装,载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不封盖、《加固:的;   】。  (?八)未经批准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 第十八—条 从事机》动车修理的》单位和?个人在?修理:外观:。损坏的机动车—时应当作记录—。;发现有肇事逃逸或!者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   从事机—动车租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 ,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和《。设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号牌后方可在道路!上行:。驶 ?  ?   非机动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