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车 辆
【第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 (?一)拼装的车辆、擅!自变更车身》特征或者更换发动机!、车架、底盘—总成的?;,
: 》 (二?)车况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
— (三)擅—自使用国家规—定的特种《车辆标志《的,;
? 《 (四《)号牌、车身污损或!涂字模糊《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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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排放!噪声:。或者尾气《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 (》六)利?用车身?设置广告影响交【。通安全?的,。;
? 《。 (七)装载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不《封盖:、加固的;》。
《 (八)【未经批准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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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从事】机动车修理》的单位和《个,人在修理外观损【坏的机动车》时应:。当,作记:录;发现有肇事逃】逸或者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 ?。从事机动车租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和设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号牌后方可》在道路上行》驶
【 :非机:动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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