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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 为严格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好宣城》。市城市建筑风格控制!规划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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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公园、《广场周边地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沿?城市:主干道及主城区次干!道两侧、高层—。建筑:、,住宅:区及其他重》要地:区的建设《项目(不含工业、仓!储建筑)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建筑风格控制等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条 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建设单位【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设【计内容和深度—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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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核阶段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及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意见对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以及:夜景照明效果等内】容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
— ? 建设单位—报审的建筑设—计方案外立面设计及!。效果图应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外立面《效果图保持》一致外立面设计方】案应包括建筑立【面设计详《图及鸟瞰图、—建筑效果图》、,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各方向》外立面?渲染图等图件和色彩!、材:质等:详细说明外立面色】彩须按常《用建筑色(0—2J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S—B161517.】12002)准【确标明外立面渲染】图不:应表示大面积—建筑:阴影
》 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夜景:照明设计《的建设项《目还须?包括夜景效果图【和夜景照明设计【图,
第六《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外,立面和夜景照明的】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报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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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依据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规划(单体)—方案审查《通知书等《前期审查资料对【建设单位所》报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夜景照明设》计,和设计说明与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进行认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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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和夜景照—明方式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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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及项?目审:批图件?要求组织《实施
第》八条 ? 建设?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实行片区建筑—师(:规划师?)签字把关》制度在进行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前!片区建筑《师(规划师)—应会同建设单位【负责人、建筑设计师!至工程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与样板进—行复核并共同签字】确,认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阶:。段应加强《。对建筑外立》面实施效果》。的规:划核实把关凡未按】规划许可要求施工的!项目规划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第十【条 ?建设项目改造凡涉及!改变建筑外立面的】应依照本规定—要求将改《造方案报市城—乡规划部门》审定未经审批的【或未按批准》方案组织实施的【已建建筑《物外立面《改造的项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 : 规划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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