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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    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严格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好】宣城市城市建筑风】格控制规划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公园?、广场周边》地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沿城市》主干道及主城区次干!道两:侧、:高层建筑、住—宅区及其他重要地】区的:建设项目(不含工业!、仓储建《。筑)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建:筑风格控制等—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条: 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建设—单位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设计内容和深度】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 第—五条: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核阶段【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及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意见】对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以及【夜景照明效果等内】容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 【     》建设单位报审的建】筑设计方案外立面设!计及:效果图?应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外立》面效果图保持一致外!立面设计方案应【包括建筑立面设计详!图及鸟瞰图》、建:筑效:果图、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各《方向:外立面渲《染图等图件》和,色彩、材《质等详细说明外立面!。色彩须按《常,。用建:筑色(02J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SB1》61:517?.12002)准确!。标明外立面渲染【图不应?表示大面积建筑【阴影   —  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夜景照明设计【的建设项目还须包括!夜景效果图和夜景】照,明设计?图 第六》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外立面?和夜景?照明的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报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  ?   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依据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规划(单!体):方案审查通知书【等前期审查》。资料对建《设单位所报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夜景照明《设计和设计说明【与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进行认真核查 】 第七条《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和夜景照明方式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 规划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及项目审批图—件要求组织》实施: :第八条 建设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实!行片区?建筑师(规划师)签!字,把关制度在》进行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前片区建筑师—(,规划师)应会同【建设单位《负责人、建》筑设计师至工程【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与【样板进行《复核并共《同,签字确认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阶段应加强》对建筑外立》面,实施效?果,的规划核实把关【凡未按?规划许可要求—施工的?项目规划《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第十:条 ?建设项目改造凡涉及!改变建筑外立—面的应依照本—规定要求将》。改造方案报市—城,乡,规划部门审》。定未经审批的或【未按批准方案组【织实施的已建建【筑物外立面改造的】项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