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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 关于》印发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 第一条 —为,严格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好宣城市城【市建:筑风格控制规划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公,园、广?场周边地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沿城市主—干道及主城区次干道!两侧、高《层建筑、住宅区及】其他重要地区的建】设项目(不》含工:业,、仓:储建筑)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建筑?风格:控制等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条 【。 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建设单位—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设计内容和深度【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 第》五条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核阶段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及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意见对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以及【夜景照明《效果等内容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  】   建设单位报】。。审的:建筑设?计方案?外立面?设计及效果图应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外】立面效果图保—持,一致外立面设计方】案应:。包括建筑立面—设计:详图及鸟瞰图、建筑!效,果图、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各方向外立面!。渲染图等图件—和,色彩:。、材质等详细说明外!。立面色彩须按常用】建筑:色(02J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SB1—615?1,7,.,12002》)准确标明外立面】渲染图不应表—示大面?积建筑阴影   !  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夜景照明设—计的建设项》。目,还须包括夜景效果图!和夜:景照明设《计图 第》六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外立面!和夜:景照明的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报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  :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依据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规划(单体)方案】审查通知《书等前期《审查资料对建设单位!所报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夜景《照明设计和设计说】明与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进行】。。认真核查 第七】条,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和:夜,景,照,明方式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规【划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及项目审—批,图,件要求组《织实施 第八条】 建设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实行【片,区建筑?。师(:规,划师)签字把—。关制:度在进行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前:片,。区建筑师(规划师】。)应:会同建设单位负责人!、建筑设计师至工】程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与样板进行复核!并共同?签字确认《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阶》段应加强对建筑外立!。面实施效果的—规划核实把关凡【未按规划《。许可要求施工的项】目规划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第【十条 建设项目】改造凡涉及改变建】筑外:立,面的应依《照本规定《要求将改《造方案报《市城:。乡规划部门审定【。未经审批的或未按批!准方案组织》实施的已建建筑物外!立面改造《的项: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