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 第一条 为严格!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好宣城市【城市建?筑,风格控制规划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公园、广场》周边地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沿—城市主干道及主城】区,。。次干道两侧、—高层建筑、》住宅区?及其他重《要地区的建设项【目(不含工业、仓】储建:筑)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建筑风格—控制等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条 — 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建设!单位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设计内容和—深度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 第五条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核阶段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及—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意见对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以及夜】景照:明效果?等内容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 ?     建【设单位?报审的建筑设—计方案外立面设【计及效果图应—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外立面效果图保持!一致外立面设计【方案应包括建—筑立面设计详—图及:鸟瞰图、建筑—效果图、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各方】向外立?面渲染图等图件和】色彩、材《质等详细说》。明外立面色彩—须按:常用建筑色(02】J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SB16151!7.:12002)准确标!。明外立面渲染图不应!表示大面积》建筑阴影   】  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夜景《照明设计的建—设项目还须包括夜景!效果图和夜景照明】设计图 》第六: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外立】面和夜景照明—的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报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  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依据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规【。划(单体)方—案审查通知书等前】期审查资料对建【设,单位所报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夜景照《明设计?和设计?说明与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进行认真核—。查 第七条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和《夜景照明《方式:。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规划《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及项目审《批图件要求》组织实施 第八】条 建《设,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实行!片区建筑师(规【划,师)签字把关制【度在进行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前—片区建筑师》(规划师《。)应会?同建设单《位,负责人、建筑设计师!至工程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与样板进行复核并】共同签字确认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阶段应加强对建!筑外立?。面实施效果的规划核!。实把关凡未按规【划,许可要求施工的项目!规划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第十条? :建设项目改造凡涉】及改变建筑外立【面的应依照本规定要!求将改造方案报【市城乡规《划部门审定未—经审批的《或未按批准方—案组:织实施的已建建筑物!外立面改造》的项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