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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 第一条《 为严格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好宣城市城!市建筑风格控制【。规划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公【园,、广场周边地—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沿,城市主干道及—主城:。区,次干道两侧》、,高层建筑、住宅区及!其他重?要,地区的建设项—目(不含《工业、仓储建筑) !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建!筑风格控制等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条?。 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建《设单位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设计内容和深度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 ? 第五条《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核阶段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及【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意见对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以及夜景照【明效果等内容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    ! ,。建设单?位报审的建筑设计】方案外立面设—计,及效果图应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外立面【效果图保《持一致外立面—设计方?案应包括建筑立面】设,计详图及鸟瞰—图、:建,筑效果图、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各:方向外立面渲染图等!图件和色彩》。、,。材质等详细》说明外立面色彩【须,按常用建筑色(0】2J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SB16151】7.120》0,2):准确标明外立面渲】染图不应《表示大面积建筑阴】影 :  :   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夜景照明】设计的建设项目还】须包括?夜景效果图和—夜景:。照明设计图 — 第六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外【立,面和夜景《照明的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报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    《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依据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规划(《单体)方案审查通知!书,等,前期:审查:资料对建设单—位所报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夜,景,照明设计和》设计说明与》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进》行认:真核查 第—七条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和夜景照明—方式: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规划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及项目审批图件】要求组织实施 】第八条 《 ,建设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实行片区建—筑师(规《划师)签字把关【制度在进行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前【片区建筑师(规【划师)应《会同:建设单?位负责人、建筑设计!师至工?程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与样板进—行复核并共》同签字确《认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阶段应加强—对建筑外立面实施】效果的规划核—实,把关凡未按》规划许可要求施【工的项目规》划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第十条 【。建设项目改造凡【涉及改变建筑—外,立面的?应依照本规定要【求将改造方案—报市:城乡:规划部门《审定未经审批的或未!按批准方案》组织实施《的已:建建筑?物外立面改造—的,项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 第十一条 — 规划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