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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严格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好宣城市城市建】筑风格控制规划【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公园、广场周—边地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沿城市】主干道及《主城区次干道—两侧:、高层?建筑、住宅区及其他!。重要:地区:的,建设项目(不含工业!。、,仓储建筑)》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建筑:风格控制等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条 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建设单【位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设,计内容和深度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
第!五条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核阶段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及【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意见对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以及—。夜景照明效》果等内容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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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报审的】。建筑设计《方案:外立面设计及效果】。图应: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外立面效果》图保持一致外立【面设计方案应包括】。建筑立面设计详图】及鸟瞰图、》建,筑效果?图、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各【方向外立面渲染【图等图?件和色?。彩、材质等详细说明!外立:面色:彩须按常用》建筑:色(:02J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SB16《1517.12【002?)准确标明外立面】渲染图不应》。表示大面《积建筑?阴影
》 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夜景照明!设计的建设项目【。还须包括夜景效果】图,和夜景?照明设计图
第六!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外立面和—夜景照?明的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报】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 , 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依据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规划(单体)方案审!。查,通,知,书,。等前期审查资—料对:建设单位《所报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夜景》照明设计和设计说】明与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进行认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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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和夜:景照明方式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规?划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及项】目审批图《件要求组织实施【
第八条 — 建设?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实行片》区建:。。筑师(规划师—)签字把关制度在】进行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前片区—建筑:师,。(规划?。。师)应会同建设单】位,负责人、《建筑设计师》至工程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与样板进行】。复核并共《同签:字确认
第九条 !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阶—段应加强对建筑外立!面,实施效?果的规?划核实把《关凡未按规划许【可要:求施工的项目规划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第,十条 建设—。项目改造凡涉及改变!。建筑:外立面?。的应依照《本规定要求将—改造方案报市—城乡规?划部门审定》未,经审批的或未按批准!方,案组织实施的—已建建筑物外立面】改造的项《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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