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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 为严格《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好宣城市城市建】筑风格控《制规:划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公?园、广?。场周:边地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沿城市《主干道?及主城?区次干道《两侧、高层建—筑、住?宅区及?其,他重要地区的—建设项?目(不含工业、仓储!建筑) 第三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建筑风格控制】等,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条 】 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建设《单位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设:计内容和《深度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 第五条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核阶?段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及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意见对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以及夜—景照明效果等内容】。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 !     建设】单位报审的建筑设计!方案外立面设计及】效果图?应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外!立面效果《图保持一致外立面】设计:方案应包《括建筑立面》设计详图及》鸟瞰图、《建筑效?果图、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各方向《外立面?渲,染图等?图件和?色彩、材质等详细】说明:外立面?色彩须按常用建筑色!(02J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SB《16:1517.》12002》),准确标明外立面渲】染图不?应表示大面积—建筑阴影  【   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夜景照明《设计:的建设项目还须包】括夜景效果图和【夜景照明《设计:图 第六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外立面和【夜景照明《的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报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  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依据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规划《(单体)方案审查】通知书等前期—审查资料《对建设单位所报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夜!景照明设《计和设计说》明与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进行—认,真核查 第七【条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和【夜景照明方式—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  规划《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及项目审】。批图件要《求组织实施》 第八条 建设!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实行片区建!筑师:(规:划师)签字把—关制:。度在进行《。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前《。片区建筑师(规划】师)应会同建设【单位:负责人、建筑设计师!至工程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与样【板进:行复核并《共同签?字确认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阶段应加强!对建:筑外立面实施—效果的规划核实把关!凡未按规划》许可要求施工—的项目规《划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第十条 】建设项目改造凡涉及!改变建筑外立面的】应依照本规定要【求,将改:造方案报市》城乡规划部门审定未!经审批的或未按【批准:方,案组织实施的已建】建,筑物外立面改造的】项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