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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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严【格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好宣城市城!市建筑风格控—制,规划: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公:园、广场周边—地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沿《城,市,主干道?及主城区次干—道两侧、高层建筑】、住宅区及其他【重要地区《。的建:设项目?(不含工业、仓【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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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建筑风格控】。制等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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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建设单位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设计内容和深【度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
第五【条,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核】阶段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及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意见对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以及夜景照》明效果等内容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
!。 ,。 建设单】位,报审的建筑设—计方案外立面设【计及效?果,图应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外立:面效:果图保持一》。致外:立面设计方案应包括!建筑立面设计详【图及鸟瞰图、建筑】效果:图、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各方向外立面】。渲染图等图件和色彩!。、材质?等详细?说明外立面》。色彩须?按常用建筑色(02!J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SB161!517.1》2002《),准确标明外立—面渲染图《不应表示大面积建筑!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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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夜》。景照明设计的—建设项目还须包括夜!景效果图《和夜景照明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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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外立面和夜景照】明,。的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报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依据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规!划(单体)方案审】查通知书等前期【审查资料对》建设单位《所报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夜《景照明设《计和设计《说明与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进《行认真核查
【。。第七条?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和夜!景照明方式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 , 规划》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及项目审批图!件要:求,组织实施
第八】条 建设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实行?片区建筑师(—。规划师)《签字把关制度—在进行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前】片区建?筑师(规《划师)应会同建【设单位负责人、【建筑设计师》至工程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与样板进行复核】并共同签字确认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阶段应加强对—建,筑外立面实施效果的!规划核实把》关凡未?按规划许可要—求施工?的项目规划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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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项目改造》凡涉及改变建筑【。外立:面的应依照本规【定要求将改》。造方案报市城乡规划!部,门审定未经审批的或!未按批准方案组织】实施的已建建筑物】外立面改造的项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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