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
关于印发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严格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好宣城市城市建】筑风格控制规划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公?。园、广场周》边地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沿】城市主干道》及主:城区次干道两—侧,、高:层建筑、《住宅区及其》他重要?。地区的建设》项目(不《含工业、《仓储建?筑,)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建筑风格】控制等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条 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建设—单位: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设计内容和!深度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
第五条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核,阶段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及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意见对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以及】夜景照明效果等【内容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
】 建设单位报【审的建筑设计方案外!立面设计及效果图应!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外立面?效果:图保:持一致外立》面设计方案应包【括建:筑立面设计详图及鸟!瞰图、建筑》效果图、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各方向外立面渲】染图等图件和—色彩:、,材质等详《细说:明,外立面色彩须按常用!建筑色(02J【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SB:16151》7.1200—2)准确《。标明外立面渲—染图不?应表示?大,面积建筑《阴影
《 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夜景照明设计】的建设项目》还须包括《夜景效果图和夜景】照明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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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外立面和夜【景照明?的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报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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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依—据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规【划,(单体)《方案审查通知书等】前期审查资》料对建?设单位所报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夜【景照:明设:计和设计说明—与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进:行认真核查
【第七条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和,夜景照明方式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 规划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及项目审批】图件要求组》。织实施
第八【条 建设》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实行片区建—筑师(规划师)签】字把关制度在进【行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前片》区建筑?师,(规划师)》应会:同建设单《位负责人、建—。筑设计师至工程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与?样板:进,行复核并《共同签字《确认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阶段应】加强对建筑外立面实!。施,。效果:。。的,规划核实把关凡【未按规划许可要求】施工的?项目规划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第十】条, 建设项目改【造凡涉及《。改变建筑外立面的应!依照本规定要求将】改造方案报市城【乡规划部《门审定?未经审批的》或未按批准》方案组织实》施的已建《建筑物外立面—改造:的项: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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