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 项目实施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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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测绘单位凭浙【江省测绘任》务登记核《准通知书按规定向绍!兴市规划局获—取相关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等【基础测绘资》料
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按照测绘《项目:技术设?计,文件和?测绘相关标准—、规定施测
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负责按标准—和规定管《理测绘质量并对测】绘过:。程和:。最终成果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对:测绘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无质!。量,监督技?术力量可以聘用【。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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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委《托,对测绘?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九条 绍【兴市规划局负责【对测绘有关》各方质量和测绘【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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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测绘:单位按规定进—行,测绘:质量自?验收符合《或达到标准》和合:。同要求?后编:。制测绘项《目技术?总,结并:向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所有测《绘技术竣《工资料实行监理的测!绘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应经监《。理签认
》第二十一《条 : 实行监》理的测绘《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审查:项目竣工《技术资料并按标【准、规定《和监:理合同要求出具测绘!质量监理评定—报,告
第二十二【条 ?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按标准《。、规定对测绘产品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并出!具,测绘项目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第二十三条 【 项目单位根据【测绘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报告、竣】工,技术资料、监理质】。量评定报《告和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组织由项目单—位、测绘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相》。关,。。机构及?专家、绍兴市规【划局等单位》和人员参加的项【目竣工验《收会议?
第二十四条 !。 竣工验收》会一般程《序,
— (1) 】 ,项目单位介》绍测绘项目建—设全过程基本情况】;
? 《 (2) !测,绘单位介《绍,测绘: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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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监《理单位介绍测绘项目!监理总结报告;
! (4】)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介,。绍测绘项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5) 参【加会议?的专家和《人,员对测绘技术—资料和各项报告【进行审查和评议【发,表验收意见;
】 (6)! 验》收小组?(或委员会)独立】讨论:项目验收意见并【得出验收结》论
【。 (7)》 , 验收负责人】向会:议宣布项目验收结】论
— (《8) 绍兴】市规划局宣布—项目验收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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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按规定要求—竣工验?收,的测:绘项目主要为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大规模地籍测绘!。、重要工程测绘、】大,规模:房地产测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应《用系统?
第二十六条 】 , 小规模《及零星地籍测—绘、房地产》测绘项目由绍兴【。市规划局《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并向行业或社会公】布质量抽样检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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