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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办公和生活辅—助建筑
—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使用过程中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提高建》筑用能系统》运行效?果,。降低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民用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
—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财【政、:税务、?统计、?科,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引导】、扶持和促进民用建!筑节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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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
《 ?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推广》新,建绿色建筑和低【能耗民用《建筑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能耗:监测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节能【产,品和项?目推广等
—第六条 《 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利用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和咨询、《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活动
第七】条 :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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