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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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办—公和生?。活辅助建筑
【 《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使用过程中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提高?建筑:用能系统运行效果】降低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民用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
《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财政、税—务、统计《、,科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引导、扶【持和促进民》用建:筑节能的发展—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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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推广新建绿色—建筑和低能》耗民:用,建筑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能耗监测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节能产?品和项目推广—等,
第六条》 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利用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和咨】询、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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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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