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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进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是指?非,我,省所属和工商注【册地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且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 : ,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享有与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相同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并?接受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 《 第五《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    】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勘察进!冀备:案、单?项工程设《计进冀备案(—以下统?。称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及设【立进冀分《支机构备案 】 :。。 第六条  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   ?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   ?(三)?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 :    【 (四)中标—。通知书或者业务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    【 (五)已签订生】效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    (》六,)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 ,   —  (七《),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  —   (八)单【项工程勘《察(设计)进冀备案!表(一式四份,见附!件二); !     (—。九)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第:七条 ?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除《需要提供本》办法第七条(一)、!(二:)、(三)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   (一)—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函; 】     (—二)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三)!; —     (—三)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    》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 , ?  :   (《五)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六)!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七】)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及其养老保—。险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   (《八)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第八条 ! 办理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手续: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材料;《。  【  :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备案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     (三)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核发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书;:对材料齐全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办【理备案手续 ! 第九条》  已办理备—案手续的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已经: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二)依】法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 :  ?   (三)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当符合【其资质证《书的级别和》业务范围;》 —  :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注册执业》资格;  !   ?。  (?。五)具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标通知书或者!。业务委?托书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合同; ! ,。     (六)!。已投:保工程设计责—任险;? —    (七)没有!被暂扣、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及被责】令停业整顿;—   】。  (八)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随时受理;—对备案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对备《案,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应!当在2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第十《一条  《已办理?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书《的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备案书业》务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不需要再【次进行?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超出备案书业—。务范:围的还应当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 !。 :第十二?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交的送审文【件中应?当包括?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书复印?件或者进冀工—程勘察、设计—备案表原《件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进行审查时应当核】查,进冀备案手续 【 第十【三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筑市场秩序》。为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服务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 第?十四: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合同和出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 第十五》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半年对!本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和已完成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报《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 第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机!构应当对进冀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提供》服务 ? ? :。第十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机构《应,当对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工《作质量?、市场行为、资【质条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在取】得相关证据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 ? 第十九条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进冀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情:况纳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监督管理 》 ? 第二十条 【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 ? ?第二十一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对其进行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外2年内】不得进冀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    】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     【(,二,),。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级—别和:范围承揽业》务的; — :     (三【)伪造?、转让、出借、出卖!、涂改资质证书和】注册资格执业证【。书的; 》 ?     (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业务?。的; ? : , :    (五)【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    — (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 第二【十,二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未《办理进冀备案—手续:的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一)对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申请人?不办理备案手续【的,; 》     (二】。)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申请人办!理备案手续的; 】 《。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 】    】 (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利《益的; 《 》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第二十四】条  注册》地,在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