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进—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是指非我省所属【和工商注册地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且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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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
—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四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享有与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相,同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并接受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
》
第五条 】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勘察进冀备案】、单项工程设计【进冀备案(以下【统称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及设立【进冀分支《机构:备案:
第六条! :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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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三)《。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
《
— (四)中标】通知书或《者业务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
:
,
《 (五)已签订】生效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六》)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
(【七)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
(八)】。单项工?程勘察(设》计)进冀备案表(】。。一式四?份,见附件二);】
:
【 (九)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七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除需要提供】本办法第七条(【一)、(二》)、(三)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 《(一)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函》;
:
,
?
(二)】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三);》
:
(!三,)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
(【五)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 ?。(六:)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七)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及!其养老保《险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
, (八)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第八条《 办理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手】续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材料;
】
《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备案】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
?
(三】)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
?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核发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书:;对材料齐全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办理备案手续!
,
第九条 ! 已办理备案手续】。的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已经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二—)依法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
(三)】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当符合其》。资质证书的级别和业!务范围;
】
?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注册执业资格;!
】 (《五)具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标】通知书或《者业务委《托,书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合同;
】
(】六)已?投保工程设计责任】险,;,
! (七)没有被暂】扣、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及被责令停》业整顿;
》。
】 (八)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随时》受理;对备案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对!备案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应【当在2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第十一条 】 已办理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书的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备案书》业务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不,需要再次进行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超【。出备案?书业务范《围的还应当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
—第十二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交》。的,送审文件《中,应,当包括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书复印件或者!进冀工程《勘,察、设计《备案:表原件
》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进行审查时】应当核?查进冀?。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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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筑市场】秩序为?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服务: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第】十四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合同和?出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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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半年对本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和,已完成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报!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六条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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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机构?应当对进冀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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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机构应当对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工作质《。量,、市场行为、—资质条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在取得!相关证据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
第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进冀: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情况《纳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对其进《行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外2【年内不得进冀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
: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 : (:二)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级别?和范围承揽》业,务的:;
! (?三):伪造、转《让、出借、出—卖,、涂改资质证—书和注册《资格执业《证书的;
【
— (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业务的;
【
!(五)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
—。 (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
第二—十,二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未办【理进冀备《案手续?的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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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对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申:请人不办理备—案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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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申—请人办理备案—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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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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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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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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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注:。册地在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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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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