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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进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是指?。非我省所《属和工商注册—地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且: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 , ,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 【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四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享有与!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相同【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并接?受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 ! 第五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  :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勘察进冀》备案、单项工程设】计进冀?备案:(以下?统称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及设立《进冀分支机构—备案 ? : 第六条  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三)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   !  (四)》中标:通知书或者》业务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 , ?    (》五)已?签订生效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    (六)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 ?。     (七【。)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   》  (?八)单项工程勘【察(设计)进冀备】案表(一《式四份?,见附件二); !    【 (九)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 第《。七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除需要提—供本:办法:第七条(一》)、:。(二)、(三—)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一)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函; 《    【 (二)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三)】; 《 , ,  :   (三)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 ,。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     】(五)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   (六》)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七)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及其养老保!。险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  (八)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第八条 ! ,办理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手续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材】料; 】。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备案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  《   (三)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 ,。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核发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书;:对材料齐全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办理备案【手续 《 ? 第九条 》 已办理备案—。手续的?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已】经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二)依法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   【  (三)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当,符合其资质证书的级!别和业务《范围; —  《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注册!执业资?。格;  《  — , , (五)具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标通知—书或者业务委托书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合同; 《   【  (六)已投【保工程设计责任险;!  【   (七)没【有被暂扣、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及?被,责令停业整顿; 】 》    (八—)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随时受?理;对备《案,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对备案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应【当在:2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第》十一:条  已办理—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书的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备案书业《务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不!需要再?次进行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超,出备:案书业务范》围的还?应当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 【 第十二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交的送审—文件中应当包括【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书复印件!或者进?冀工:程勘:察、设?。计备案表《原件 】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进【行,审查时应当》核查进冀备案手续】 : : 第十三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筑:市,场秩:序为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服】务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 第十四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合:同和出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 第十五条 !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半【年,对本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和已完成【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报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 第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机构》。应当对进冀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提供服务 ! 第》十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机构应当!对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工作质量、》市场行为、资质条】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在取【得相关证据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 ? 第?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进冀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情:况纳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监督管理 】 ,。 第二十【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 ! 《第二十一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对其—进行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外2年【内不得进《冀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 ,  《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 ,    》 (:二)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级》。别和范?围承揽业务的;【 :    【。 ,(三)伪造》、转让、出借、出】。卖、涂?。改资质?证书和注册资格执】业证书的; !  ?   (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业】务的; 》 ?    《 (五)《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   ? (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 第二十二【。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未办!理进冀备案》手,。续的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申请!人不办理备案手续的!; : 《。。 ,    (二)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申:请人办理备》案手续的; !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 【  —   (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利益】的; 【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二,十四:条,  注册《地在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