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进—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是指非我省所属【和工:商注册地《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且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
【
》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四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享有与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相同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并接受!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
《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勘察进冀备【案、单项工》程设计进冀》备案(以下统—称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及》设立进冀分支机构备!案
《
第六》条 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三)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
—
【 ,(四:)中标通知书—或者业务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
(五!)已签订生》效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
: (六)—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
!(七:)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
《
(八【。)单项工程勘察【(设计)《进冀:备案表(一式四【份,见附件二)【;
》
(【九)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第七?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除需要《提供:。本办法?。第七:。条(一)、》(二)、(三)【。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
【(一)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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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三);
【
,。。
(三)!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
(!五)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 : (六)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七)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及其【养老保险《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
》 :。(八)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八】条 办理》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手续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材料;
【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备,案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
《 (三》)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
— ,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核发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书;!对材:料齐:全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办理【备案手续
》
第九【条, 已办理备—案手续的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已经?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二)依法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
—(三)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当符—合,其资质证《书的级别和》业务范围;
!
,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注册》执业资格;
【
!(五)具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标通—知,书,或者业?务委托书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合同;
【
(六】。),已投保工程设—计责任?。险;
—
: (七)没】有被暂扣、》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及被责令《停业整顿;
!。
(八】)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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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随】时受理;《对备案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对备案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应当在】2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一条 》 ,已,办理: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书的》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备案》书业务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不需要!再,次进行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超出【备案书业务范围的】还,应当: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
【
第十二【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交—的送审文件中应当包!括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书复【印件:或者进冀工程勘察、!设计备?案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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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进行审查时应当核】查进冀备《案手续
【
第?十三条 《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筑市场秩序【为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服:务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第十:四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合同和】。出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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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半年对本【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和已完成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报】。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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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第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机构《应当:对进冀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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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机构应】当对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工作质量、【市场行为、资—质条: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在取得《。。相关:证据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
第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进冀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情况纳—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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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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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对其进行—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外2年内不得【进冀: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
?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二)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级!别和范?。围承揽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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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伪造、转让】、出借、出卖、涂改!资质证书和注册资格!执业证书的》;
》
? : (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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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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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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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未办理进《冀,备案手续的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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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申请人不》办理备?案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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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申请人办理备—案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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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
【 《(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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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第—二十四条《 注册地在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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