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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护栏玻璃应!用及低?窗台玻璃防护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筑玻璃应用的设】计水平提高建筑使】用安全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现对护栏】玻璃:。应用及低窗》台玻璃防护规定如下!
一、栏杆—用,玻璃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第12.《5.7条、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 1!1,3,。。-,2003第6.2】.5条?的规定
《 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空栏:杆,玻璃应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性能!应选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其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可选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 , : 2、承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 3、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 113-!2003表6.【1.2-1》的,规定
— 4、?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根—据,不同:使用功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5.2条进行验算
! 5、玻【璃的:。嵌固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一?定的:冲撞要求
!6、栏杆玻璃的【镶嵌深度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 113-】2003表7.【1.1?-1的规定
【二、:按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规!定,对建筑中无室外【阳台且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公建小于0.8!。m住宅小于0.9】m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计算高?度从窗台《面开始)《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
!具体要求如下
】 1》、护窗栏杆》。的高度从可踏—面,起算住宅保证净高】。0,.9m(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其它类保证净】高0.?8m(?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 , 2、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根据不?同,使,用功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5.】2条进?行验算
》 3、—凡,因人体接触可能对低!窗台玻璃造》成水平冲击的窗户】玻璃必须选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其—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 113-2!0,03)
!4、当利用窗体作】为防护结《构时窗体横挡高度】、窗户强《度,除要满足风》荷载和使用荷载【外还要考虑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窗体的强度、变形!及与主体建》筑的连接应达到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采用玻璃的条件应】符合上述《第3条的要求
】。 5、—。当护窗栏杆间隙大】于11?0mm时低》窗玻璃仍被视—为,。可接:触到玻璃采用—玻璃仍要达到上【述第3条的要求【(,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 6、如低!窗防护构造由—二次设计《。主体设计单位应对】防,护措施设《计提出技术要求并承!担,对二次设计成果【的审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