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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条 城市道路【由市、?区两级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和国资营运【集团按以下原—则投资建设瓯—江口新区、》生态园区等》自求:平衡:功,能区管委《会和:国资营运集》团,负责出?资并建设其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各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快速路!、主干路《由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共同投资!建设属?地,政府(管《委会)为《建设:主体,建设费—用按市与《。。各,行,政区:(经开区)》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比例出资;》次干路?及,以下道路等由各区】。(经开区)》负,责投资?建设 》 ,  》   ?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由属地政府负责】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工作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和除?农房外的房》屋征:。收费用?纳入工程项》目总投资并由建【。设单位负《。责 《     !市政府按比例出【资,项目的市级财政【出资额度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送市发—改,、财政?部门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 《 第十一条 交通!安全设施由市—财,政统一?出资: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纳,入招:标并:同步建设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要及时介入维养】由市交运集团负【责与:道路配套《建设的道路维养基】地应:同步:。建设 !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建设资金按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 】  《  : (一)财政拨【款;: —    》 (二)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提?取,; ?  【 ,  (三)发—行债券; 【     !(四)民《。间资金、国企资金、!涉外资金等; !     !(五)国《。内外贷款 ! , 第十三》条 : 鼓励?国有、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按照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 【 : , 第十四条— :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申请:出资建设《未,列入市或区、功能区!年度:城建计划的可以向】市或区?。、功能区建》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或区、【功能区建《设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征求发改、规】划、土地等部—门意见报本级—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编《制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已建?道路施?工涉及封闭、施【工周期长等原因严重!影响居民出行—的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审批 ! 第【十六条 因城市】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公路转】为城市道路的其改建!工程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规划、交通等部!门负责落实项—目计划 !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 !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的名称以】及各类标志应当统一!、规范?城市道路的》名称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提出》经市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批准!发布: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道?路管养主管部门等】应提前介入》。指导经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竣【工资料与图件—按规定送城》市道:路管:养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部门 】 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经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城—市道路养护管理移】交至城市道》路管养?主管:部门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城市》道路管?养工作并保证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 : 》 第二十》一条 项目移交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仍《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 城市道《路,管养主管部门应对项!目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影:。响正:。常交通使用功能问题!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鉴定 【 》 :    属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至合格, 】城市道路《管养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二条? , 对工?程技术资《料完备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合格》因其他客《观原因尚不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手续的城市】。道路工程设施但【已,。具备:通车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合格30个工【作日内移《交托管城市道路管】养,主管:部门接管工程接管后!建,设、:管理双?方应签订《接管协议《明确在质保期内的双!方权责城市道路管养!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应即时》。介入管理对于擅自】占用、随意损坏有】关,设施等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 !。 ? 第二十三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质量保修期届满3!0日前对项目—进行自检,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并向城市》道路管养主管—部,。门提交项目》保修期间的保修情况!。报告 《 :   —  城市道路管养主!管部:门接到保修情况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关,养护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现场复》检,,复检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     复!检,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与设计、监理、施!工及相关市政设施】养护单位填写市【政工程保修期满存在!问题整?改复检确认》。函,交城《市道路管养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城市道路工【程设施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根据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保《修期:内,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 【 第二十四条 ! 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其设计功能合理使!。用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车行道?、人行道使》用功:。能的应当征得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同意并按照】技术标准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城市道路安!。全,、正常、合理的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