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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管理 — 第十条 城【。市道路?由,市、区两《级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和!国资营运集团按【以下原则投》资建设瓯江》口新区、生态—园区等自求平衡功】能区:管委:会和国资营运集团】负责出资并建—设其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各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快速路、》主干:路由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共同投资建设属】地政府(管委会)为!建设主体,建设【费用按市与各行政区!(经开区)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比例出资;】次干:路及以下道路等【由各区?(经开区)》负责:投资建设《 —    》 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由属地政府》负责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工作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和除》农房外的房屋征收】费用:纳,入工程项《目总投资并》由建设单位负责 】  】   ?市政府按比》例出资项目的市级财!。政出资额度》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送市发?改、财政部》门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 ? 第十一条 !交通安全设施由市】财政统一出资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纳!入招标并同步建设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要及—时介入维养由市交运!集团负责与》道路:配套建设的道—路维养基地》应同步建设 —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建设:资金按?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 ! 《   ?  :(一)财《政拨:款; ? 【    (二—)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提取; 》 — ,    《(三:),。。发行债券; !     】(四)民间资—。金、国企资金—、涉外资《金,等; 】。     (五】)国内外《贷款 ? 第】十三条 《。。 ,鼓励国有、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按照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 — :第十四条 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申【请出资?建设未列入市或区】、,功能:区年:。度城建计划》的可以向市或区【、,功能区建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或【区,、功能区建设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征求发—改、:规划、土地》。等部门意见》报,本级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编《制,。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已建道!路施工?涉,及封闭、施》工周期长《等原因严重》影响:。居民出行的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审批 】 《第十六条 —因城市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公路《转为城市道》。路的其改《建工程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规划、交》通等部门负责—落实项目《计划:。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 【 》 第十八条 【 城:。市道路的名称以【及各类标志》应当统一、规—范城市道路》的名称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提出经?市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批准发?布 》 第十九条 !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道路管养主管部【门等应提前介入指导!。经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竣工:资料:与图件按规定送城市!道路管养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部》门 】 ,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经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城市道路】养护管理移交—至城市?道路管?养主管部门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城市道路管养】工作并?保证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 】 , 第二十一条 ! 项目移交》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仍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城!市道路?管养主?管部门应《对,项目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影响正常交通—使,用功能问《题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鉴定 《 》   《  属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至》合格:, 城市道路管养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 , 《第二十二条 对】。工程技术《资料完备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合格因—其他客?观原因尚不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手续—的城市道路工—程设施但已具备【通,车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合格30个工—作,。日内移交托管城市道!路管养主管部门【接管工程接管—后建设、管》理双方应签》订接管协议明确在质!。保期内的双方权责】。城市道路《管养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应即【时介入管理对于【擅,自占用、随意损【坏,有关设施等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 , ,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质量保修期届满】30日前《对项目进行自检【,,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并向城市道路管【。养主管部门》提,交项目?保修期间的保修情况!报告 《  【   ?。城市:道路管养主管部门】接到保修情况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关养护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现场复检,复—检,。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  :。。   复检》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与—设计、监理、—施工及相关市—政设施养护单位【。填,写市政工《程保修期满存在【问题整改《复检确认函,交城市!道路管?养,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城市道路工程设】施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根据!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保修期内《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 — ?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其设计功能合理使用!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车行道、人》行道使用功能的【应当征?得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同意并按照技术】。标准: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城】市道:路安全、正常、【合理的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