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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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森林《防火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在高森林火】险期未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野外用火—的;
! (:二):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予以审批【的;:
: , 》(三)?拒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的;?
》 ?(,四)未经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查验森—。林,火灾现场《看守人?员擅:自撤:离的;?。
—。 , ,(五:)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赔偿】损失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一)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及设施的;
!。 ? ?(二)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段正常使用【影响森林火灾—扑救指挥联》络的:;
《 《 (三)毁坏或者擅!自处:理、挪用森林—火灾扑救装备—或通信器《材的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一)未经批准—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进行野外农】业生产用火》、林业生《产,用火或者工》程,建,设,用火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野—外农业生产》用火、林业生产用火!或者工程建设用火】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 , :(四)未《履行监护《责,任致使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进入林内随意玩【火、:放火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第三十七条! [治?安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一)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高森林火险期间发】布的:禁火:令的;
《
: (—二):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
】 (三)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 : :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八条 [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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