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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森林防火!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在高:森林火险期未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野】外用火的;》。
— (二)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予】以审批的;
【 —(三:)拒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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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未,经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查验森林火灾现场】看,。守人员擅自撤离的;!
: —(五)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赔偿损》失,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一)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及设施的;
! (二)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段正?常使用影响森—林火灾扑救指挥联】络的;
—。 : : ,(三)毁坏或者擅】。自处理、挪》用森林火灾扑救装备!或,通信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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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 (一【)未经批准》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进行】野外农业生》产用火、林》业生产用火》或者:工程建设用火—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野外《农业生产《用火:、林业生产用火【或者工程建设—用火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四)未履行监!护责:任致使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进入林内随》意玩火、《。放火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第三十七条【 [治?安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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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高森林火《险期间发布的禁火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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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
! (三)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八条 [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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