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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琼】建定[2012]2!。。。24号
备【。案号QSF-20】。12-37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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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
—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经调》查测:算我厅决定对我省现!行工:程综合定额中的【建筑:工人人工单价进【行调整使之符合【市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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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5《6,.,03元/工日—。调至63.》82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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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由】现行最低限价60】元/工日调至72元!/,。工日: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作为相关费—用及利?润的计取《基数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四、本次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工程《实际进?度以2013年1月!1日为时间》点此日之《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此!日之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本次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
— 本次建筑工人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省建设标准定【额站以利于妥善解】决
【特此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2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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