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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云:。浮市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云浮?市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广:新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文物古迹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以!及,集中反映云》浮市历史文化的【古,城,、古街、古井—、古树名《木和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社会》制度:、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和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文:物的保护和管理 】 ? 第》三条 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所辖—境内的文物》工作任务的大—小设立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文物管理人员】。负责本县《(,市、区)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古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属国《家所有有使》用单位的由》使用单位《负责保护;无使用】单位: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护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古迹所!有者或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做好保护工作】不得随意自行—处理 》 : 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各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报同级《人民政府登记公【布并予以《保护 》    《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确定由!。所在辖区内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 : 第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文:物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文物保—护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 第七条 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文物保》护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依据批准的【文物保护规划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文物保》护单位提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同级人民政府—在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时【应同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 —第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非保护文物的工!程建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的必:须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和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对已有的影!响文物保护及其【环境风貌《的建筑或构筑物【应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予以?拆除、迁移》或改造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进!行维修?或改造的须经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和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 第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其建—。设,设计:方案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 》 第十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经批—准建:造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竣工后由批准建】造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审核和验—收凡确认其》与原:送审方案不符并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风貌造成严重!影响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十一条 !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性质、》变更使用《范围严禁破坏性使】用,及搭建有《碍文物整体风貌的】构筑物并接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文物保护《单位因?建设工程特别—需要需迁《移,、拆除?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或已毁的】。文物保护单位在原址!重建和异地复建【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  : , 经批准迁移、拆】除或原址重建异地复!建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记录、测绘【并取得必要》的资料和建》立专门档《案后方可施工被拆】除的文物构》件和材料应移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属于集体、个人】所有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与产权所有人协商!处理迁移或拆—除所:需费用?(含文物记》录、测绘和清理等费!用)均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和生产建设【应当避开地下文物丰!富地段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审批】。机关应向《。有管:辖权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程选址是否避!让的:意,见如无法避让由【有,管,辖权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请《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文物调查、勘!探手续对工程—范围内的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工作《 《   ? 经调查勘探没【有发现文物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下达》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通知?书建设单位凭通【知书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经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建设单位按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文物需要进行考古!发,掘的、文物搬迁(或!就地保护)等文【物保护工《。程的由有管辖权【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处理文物!。。发,掘结束后建设单【位须取得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及相:关批复 》     未取】。得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及》相,关批复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有自然危险急!需进行?文物调查、勘探或】发,掘的可依法先—组织文物调查—、勘探?或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 , 第十四】。条 配合建设工】程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计划和】投资:预算建设单位—应按文物调查、勘】探和发?掘实际产生费用定】额,拨付:给实施文物》调查、勘《探和:发掘单?位, 第!十五条 在建设施!工或者其他生—产,活动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严—禁乱挖、乱》掘出:土文物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保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买卖或赠《送 !第十六条 》 对在?文物:古迹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第十九—条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吴》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