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施工及质量验收
8.1 基础施工
8.1.1 塔机基础位于软弱土层较深时,应采用钢板桩等支护后方可开挖施工,当地下水丰富时尚应采取降排水措施。
8.1.3 塔机安装应在基础验收合格后进行,一次性安装高度不宜超过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独立高度的一半,宜分次升高至所需的最大独立高度。
8.1.4 基础沉降及位移观测方法同建筑主体结构工程。
8.1.5 钢立柱和灌注桩的钢筋笼焊接后一起沉入孔位,垂直度和上端偏位值容易疏忽失去控制,故作出此条规定。
8.1.6 插入钢立柱时可采用方木架子固定位置,扣式安装型钢平台前,应整平钢立柱顶端。型钢平台各构件间的焊接、与钢立柱的焊接、与塔机基础节的连接是保证型钢平台承载力的关键,应保证施工质量,且规定焊缝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8.1.7 随着基坑土方的分层开挖,承台基础下的各钢立柱之间逆作式(自上而下)及时设置竖向型钢支撑(图7.1.2),较高钢立柱设置水平剪刀撑,有利于加强整体刚度且承载塔机回转产生的扭矩。
8.1.8 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时,由于钢立柱没有水平构件,是钢立柱受力最不利的状态,故规定了本条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