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地基稳定性计算
4.3.1 当塔机基础底标高接近稳定边坡坡底或基坑底部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时,可不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图4.3.1):
1 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0m,基础底面至坡(坑)底的竖向距离不大于1.0m,基底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130kN/m2,且其下无软弱下卧层;
a——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m);b——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m);c——基础底面至坡(坑)底的竖向距离(m);d——基础埋置深度(m);β——边坡坡角(°)
2 采用桩基础。
4.3.2 处于边坡内且不符合本标准第4.3.1条规定的塔机基础,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采用圆弧滑动面方法进行边坡的稳定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