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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居住用地规划— 6!.0.1  为适】应我国?各地镇区居住建筑】差别的特点居民住宅!。用地的面积标—准应:在符合本标准—5.3建设用—地比例的规定范围内! , , 6》.0.2《~6.0《.4  关于居住】用地的选址》和规划布置》中要遵守的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辖区范围内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住户制定的用】地面积、《容积率指标、朝向】、间距等标准结【合本镇区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 6.0.5  本!次修订提《出了“居住组群”规!划的要求是针—对镇区居住用—地,规,模与城市居住区相比!要小得多一次—性建设开发》的,规模:相对也?小“居住组群”【是为了适应镇区发】展建设?要求按不同居—。住人口规模而建设的!居住建筑群体其规模!及,组织:形式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在居住用地【。规,划中根据方》便居民使用、优【化居住环《境、集约利用资源、!。住宅类?型,多样、体现地—方特色等原》则结合不同的地区】、周围环境和建【设条件组织住—宅空间配《置服务设施》以及:布置绿地、道—路交通和管线等以】提高居住用地的规划!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