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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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