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给水:。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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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主要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水质净化、》给水设?施、管网布置;【分散式给水主要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取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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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集中式给!。水的: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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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活用水量【的计算
! 】1)居住《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的,所在区域按表10】.2.2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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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进》。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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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产用水量应!包括工业《。用水量、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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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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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浇洒》道路和绿地的用【水量可根《据当地?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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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管网漏—失,水量及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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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 给水工程规—划的用水量也—可按:表10.2.3中】。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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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4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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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 水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水量应充【足水质应《符合使用要求;
】
!2 应便于水源】卫生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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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活饮用水、取—水、净?水、输配水设施【应做到安全、经【济和具备施工条【件;
! 4 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
】
》。5 ?水资源?匮乏的镇应设置【天然降水的收集贮存!设施:。
—10:.2.6 —给水管网系统的布置!和干管?的走向应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应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给水干管最不利!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按10~1》5m计?算建筑物每增加一】层应增压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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