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 给水?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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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主要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水质净?化、给水设》。施、管网布置—;,。分散式给水主要【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取】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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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集中式给水的】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生【。活用水?量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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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居住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的】所,在,区域按?表10.2》.,2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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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进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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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用:。水量应包括工—业用水量、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 , 3 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4 浇【洒道路和《绿地的用水量可【根据当地《。条件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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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网漏失水量》及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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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给水工程规划的用】。水量也可按表1【0.2.3中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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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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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水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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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量应充—足,水质应符合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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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便于水源—卫生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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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生活饮用水、取!水、净水、输配水】设施应做到》安,全、经?济和具备施工条件】;,。
】 4?。 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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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水《资源匮乏的镇应【设置天?然降水的收集—贮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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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给?水管网系统的—布置和干管的走向应!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应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给水干管最不利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按10~!15m计算建筑【物每增加一》层应增压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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