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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给水—。工,程规划
【
《10.2《.1 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主要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水质净化、给】水设施、管网布【置;分散式给水主】要,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取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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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集中式给水!的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生活《用水量的计算
】
【 ? 1)居住—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的《所在区?域按表1《0.2.2进行【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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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进行估!算
! , 2: :生,产用水?量应包括工业用水】量、: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
《
, : 3 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 4 —浇洒道路和绿地【的用水量可》根据当地条件确定】
! 5: 管网漏失水量】及,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计算?
—10.?2,.3 给水工程】规划的用水量—。也可按?表10.2》.3中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预测【
》
【。10.2.》4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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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5 !水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水量—。。应,充足水质《应符合使《用,。要求;
】
2 应!便于水?源卫:生防护;
【
【3 : 生活饮用水—、,取,。水、净水、输配水设!施应做到安全、【经济和?具备:施工条件;
!
》 ,4 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
】
》 5《 水资源匮—乏的镇应《设置天然降》水的收集贮》。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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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 给水管网系统【的布置和干管的走】。向应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应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给水干管最【不利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按10~1》5m:计算建筑物每增【加一层应《增压:3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