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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给】水,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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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 ,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主要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水质净化、给水【设施、管网》布置;分散式给【水主要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取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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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集中式给水【。的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生活用水量的计】算
】 【1)居住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的所?在,区域按表《10.2《.2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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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进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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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生?产用水量《应包括工业》用,水量、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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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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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浇洒道路和》。绿地的用水量可根据!当地条件确》定
》
5 !管网漏失水量—及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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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 给:水工:。程规划的用水量【也,可按表1《0.2.3中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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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4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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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水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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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量《应充:足水质应符合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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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便于《水源卫生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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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活饮用水、取水【、净水、输》配水设施《应做到安《全、经?济,和具备施《工条件?;,
【 :。。 ,。4 ?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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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资源匮乏的镇—应设置天然降水【的收集贮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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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给?水管:网系统的布置—和干管的走向应【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应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给水!干管最不利》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按10》~15m计算建筑】物每增加一层应增压!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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