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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给水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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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主【要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水质?净化:、给:水设施、管网布置】;分散式给水—主要: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取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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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集中式?给水的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生活用水量的计算】
! 1)居住!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的—所,在区域按表1—0.:2.:2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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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进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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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产用—水量应包括》。工业用水量、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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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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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浇洒道路和绿【。地的用水《量可根据《当地条件确定—。
【 5 —管网漏失水量—及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计!算
【10.2.3 给!水,工程规划《。的用水量《也可按表《10.?2,.3中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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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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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水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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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量应充足水!质应符合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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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便于水《源卫生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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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活饮《用水:、取水、净》水、输配水设—施应做到《安全、经济和具备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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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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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水资】源,匮乏:的镇应设置天然降水!的收集贮《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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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给,水管网?系统:的布置?和干管的走向应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应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给水干《管最不利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按】。10~15m计算】建筑物每增加—一层应增压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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