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镇区道路规划
!
》
9.2.—1 镇区的道路应!分为主干路、干路、!支路、巷路四级
】
9—.2.2 —道路:广场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本标准5!.3的规定
!
9.2》.3 镇》区道:路中:各级道路的规划【技术:指标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
】
,
9:.2.4 镇区】。道路系统的组—成应根据镇的规【模分:级和发展需求按【。表9.2.4确【定
—
?
9.2.】5 镇区道—路应根据用地地形、!道路现状和规划布】局的要求按道路的】功,能,性质进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连接?工厂、仓库、车站、!码头、货场等以货运!为主的道路》不应穿越镇区的中心!地段;
—
2 ! 文:体娱乐、商》业服务等大型公共】建筑出入口处应【设置人流、车辆集】散场地;
—。
》 3 商业、!文化、服务》。设施集中的路段可】布置:为,商业步?行街:根据集散要求应【设置停车场地—紧急疏?散出口的间距不得大!于160《m;
?
:
,
4 !人行道路宜》布置无障碍》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