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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
(资料《性,附,录)
过负荷保】护电:器,的位:置或省略
】 C.1 概述【
每【个回路要装设过负荷!保护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这,些保护电器通常【都需要装设在每个】回路的起点
—
? , 对于?某些应用过》负荷保护或短路保护!电器之一可》。。不遵循这种一般【要求条件是须由其他!保护电器来起保护作!用,
《C.2 在分支【回路起?点不需?要,装设过负荷保—护的情况
】 a) 》。参照433.2【.,2a)和图C—.1过?负,。。荷保护电器P—2可以从分支回路(!B)的起点(—O)沿支路》移动条件是》在这:个分支回路的保护】电器:P2的?电源侧没有其他分】支回:路连接或电源—插座而且按照4【3,3.2.《2a:)的要求对分支回】路的这部分提—供了短?路保:。护
?。
图C》.1 过负荷保护】电器(?P2)不在》分支回路(》。B)的起点(—见,433.2.2【a))
》。 《该过负荷保护电【器做:为布线?系统的保护电—器,由于仅用电设备可以!产,生过负荷因此过负荷!保护:电器可?以在:分支回路受到短【路保护的范围内的任!何一处?安装
】 b) 参照4】33.2.2b【)和图C.2过负】荷保护电器P2【可以自分支回路(B!)的:起点(O)被移至】不,超过3 m的地【方,条件是在分支回【路的这?段,长度上设有其他【的连接或电源插【座而且按照》。433.2.2【 b)的要求—其长度不能超—。过3m而且》在这段长度上能使短!路、:火灾以?及对人的危险降至最!低
《
图C.2 过】负,荷保护电器》(P2)装》设在不超过离—分支:回路:(B)起点的3m】处(见4《33.2.2b))!
【。大,家认可的长度是3 !m,分支回路的这—一段没有《短路保护《然而需采取预—防措施来保证安全见!4,33.2.》2b)此外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也可以保—护该分支回路直到】P2:装设处(见附录【D)
—
《。C.3 可以省略】。过负荷保护的情况
!
, —。。a) 参照433.!3.1和图C.3允!许省:略过负荷保护—的条件?是在这个分支—回路的保护》电器的电源侧既【没有其他分支回路】连接也没有电源插】座并且适用》于下列一种情况【
分【支回路B2由P1提!供过负?荷保:护(见?433?.3.1《a))?;或
— 分?支回路B3》不大可能过负—荷(:见4:33.3.1b))!;或
?
分支回】路,B4用于《电信、控制、信号】以及类?似情况(见》。4,33:.,3.1d))
! ?
注【P2、P3和P4】分别是用于分支回路!B2、回《路B:3和回路B4的短】路保护电器
【。 图C.《3 可以省略过负】荷保护的说》明(见433.3】.,1a)、b)和【d))
《
》b) 参《照433.3—.2.?。1和图C.4—由,433.3.2.】1提出的C.2【和C.3《a)的附加要求【只能适用《于,IT系统当这个分支!回,路的保护电器P2的!电,源侧既没《。有其他的连接—也没有电源插座【时可以省《。略过负荷《保护并且《符合下列一》种情况
! 分支回路B2】。采用在GB》 1689》5.21中41【2规定的保护—。措施并且《由Ⅱ类设备组成【;或
— 分支回路】B3用RCD保护】该保护在第二次【故障出现时》立即动作;或
! ,。 《分支回路《B4安装有》绝,缘监测?电器它在第一次故】障出现时《就能分断《。。回路或发出报警【信,号以表?示有:故障存在
】 注》P2、P3和P【4是:分别用于分支回路】B,2、回路B3和回】。路B4的短路保【护,电器
》图C.4《 在:IT系?统中可以省》略过负?。荷保护的说明
】 :。 在IT系统中!。需要考虑可能出现影!响不同回路的两【个单独的绝》缘,故,障,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两个绝》缘故障?会构成?短路然?而两个故《障回路内的故障阻抗!、导体?的长度和截面积都可!能是:未,。知,的结果这《种可能出现的—两个绝?缘故障可能》导致至少一个保护电!器因过电流而—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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