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33 过负荷—保护: 《 433.1 导!体与过?负荷保护电器—之间的配合  】   防《。止电缆过负荷保护】电器的工作特—性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式中:。。  》 ,     》 IB?回,路的设?计电流单位为安培】(A)?; :     【 IZ?电,缆的持续《载流量单位为安【培(:。A)(见GB/【T :。16895.1【5); —      I【n保护电器的额定】电流单位为安培(】。A)   】  注1对于可调】的保:护电器额定》电流In《是给定的整定—电流 《。 ,     I—2保:证保护电《器在约?定的时间《内可靠动作的电流单!位为安培(》A) —。    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I2》。的数值应《由电器?的,生产厂家提供—或由:产品标?准给出?    【 在:某些情况下按—照本:条所装?设的保护《可能不保证起—到保护作用例如【出现持续的过电流】。而又小于I2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宜考虑选》择具有?较大截面积的电缆】。 ,。     【注2IB是通过线导!体的设?计电流或是3次谐】波含量?大的情况下通过【中性导体的持续电】流 : ?。 ,   注3保证【保护电器在约定【的时间内可靠动作】的电流也可被称为I!t,按产品标准【。给,出的It或》是IfIt和If两!者是In的倍数而】且注:意宜正确地表示其】数值和系数》。 ,     注4!433.《1的条件(1)【和(2)的说明【见附录B 【 , ,   ?注5在采用修正系数!后设:计电:流IB?可以被认作为实际电!流Ia见GB/【T 16895【.1-20》08的3《。11 【 ?433.2》 过:。负荷保护电器的【位置 ? 433.【2.1 过》负荷:保护:电器应装设》在,会引起导体载流量】降低的地点例如【在,截面积特征、安装】方式或结《构改变处《但433.2—.2和?。433.3适—用的场合《除外 433!.2.2 如—果布线在改》变处(截面积、【特,征、安装方式或结】构上:)和保?护电器安装处之间】的部分没有分支【回路也没有电源【插座且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则该导体—的过负?荷保护电器可以沿着!该布线?。的路线敷设 —     a)! ,它按照4《3,4的要求《具有短路保护—;   【  b) 其长度】不超过?。3 m已设法使【短路的危险降至【最小并且其安装【方式能使火灾或【。对人的?危险减?至最:小(见434—.2.1)》   —。  注按照a)所】述的装置见图—C.1?。。按照b)所》述,。的装置见图》C.:2 : ? 433.3【 过负?荷保护电器》的省略 》。。   ? 本条所述各种情况!不适用于装设在具】有火灾?。。。危险或爆炸危险场所!中的电气装》置或规?定有不同条件要求的!特殊装置和场所【 433.3【.1 概《述     下述!情况不需要装设过】负荷:保护电器  【   a) 被【设置在?截面积、特》性、:安装方式或结构【改变:处的负荷侧》导体其过《负荷得到《电源侧?。的保护电器的有【效保护    】 b) 不太可能】过,负荷的导体》该,导体按照434【的,要求具有短》路保护而且它—既没有?。。分支回路也没有电源!插座    【 ,c) 装置进线【端在装置《进线端的配电盘【有过负荷《保护电器而且它能】兼,顾对在装置的进【线端和总配电点之】间的装置部分提【供保护而总》。配,电点以下回路—已采用过负荷保【护措施 》    d)— 电信、控制、【信号回路以及类似回!路     注】按照a)、》b,)和d)的》安装:见图:C,.3 433【.3.2 在—I,T系统中《过负:荷保护电《器的位?置或省略 433!.,3.2.1 在【。433.2.—2和433.3.】1,中关于过负》。。荷保护电《器的装设或者省略的!规,定不适用于》IT系统《除非没有过负荷【。保护的每个回路【采取下?。。列,保护措施之一  !  : a:) 采取在》GB:。 168《95.21中—412?规定的保《。护措施;  【  : b) 每》。一回路都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保护在发生第】2次故障时立即动】作;:    》 ,。c) ?对,于仅采用绝缘—监测:的连续监视系统采用!。以下两个措施之【一     在第!1次故障《发生:时分断回路;或【者,   《  给出发生故障】的,信号指示按照—。运,行要求?排除故障并判—断第2次故障的危险!性     注建!议按照?IEC? 61557-9的!规定安装绝缘故【障定位系统》自于这种系统的【应用在不中》断供:电的情况下可检【测并确定绝缘—故障的部位 【4,33.3.2.2】 如果?在每一回路中—都装设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在没有—中性导体的I—T系统中则》在相导体中的—一相可以《省略过负《荷保护?电器 4》33.3.3 【由于安全的原因【应,考虑将过负荷保【。护,电器省略的》场,合 ?    对于意【外断:开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会引起危险或损坏的!场合允?许,省略该回《路,的过负?荷保:护电器     !这种情况的例子【。包括:     —旋转电机的励磁【。机回路?; ?    起重电磁铁!的供电回路;  !   电流》互,感应的二次回路【;     灭火!装置的?供电回路;》     为【安全设施(》防盗:。警报器、《瓦斯警报器等—)供电?的回路 《  : ,  注在这种—情,况下宜考《虑装设过负荷报警器!件 ? 433.4 并!联导体?的过负荷保护 】。 ,   在《用一个保《护电器?保护几根并》联导体的情况下【。在并联导体中不应】有分支?回路或用作隔离【或,通断的电器 【    本条不排除!。采用环形的终—端回路 43【3.4.1》 ,在,并联导体《之,间均衡分配电—流     在】用一个电《器保护的并联—导体中?电流:分配平衡时则在4】33.1中的IZ值!为各导体的载—流量之和 —    如果G【B/T 1689】5.15-2002!中,。523?.,6a)的第一项【的要求?得到满足《则可以认为电流【的分配是均衡的 !433.4.—2, 在并?联导体之间不—。均衡分配电流 【 ,    在每一【相使用一根导体无】法,实现而且《在并联导体之间的】电流又是不》平衡的情况下—则每根导体的设计电!流和过负荷保护【的,要求应逐个》地考:虑     注】如果导体之间的【电,流差大?于每根导体的设计电!。流的10%则认为】并联导体之间—的电流是《不均衡?的在A?.2中给出了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