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2000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城市:供水坚持合理开发、!保护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供水工作并直!接负责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七条【 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设计、】。建设单位选用的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城,市供水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用水?单位出资建设、改】装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贸易!结算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纳入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能力能—够满足?生产、生活和其他】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三》章,。城市供水《
第十?。。五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接受卫生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必须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停水范—围,内用水立户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因自然灾害、爆管!。等,原因造成停》水的应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供水企业在进—行抢险、抢修作业】时对影响作》业的:道路、树木等有【关设施可《以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事后供】水企业?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因供水【企业工程施工、设备!维修、自然爆管【等原因造成连续停】。水超过48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为居民生】活用水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四章!。城市用水
》第,十九条 需要城市】供,水和超过《水表额定流量需【要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当向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供水企业应自接到】申,请7:日内作出答》复
:城,。市供用水应当逐【步实行合同制
第二!十条 使用城市供水!应当按?照不同的用水类【别分别装表计量【。因用:户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最:。高类别水价结算因供!水企业?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最低类!别水:价结算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派—人抄录?贸,易结算水表并按其计!量的实际用水—量、用?水类别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水价标准!结算水费
对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企业应当逐步实【。行,抄表结算到居民【住户
第二》十一:条, 供水企业》用于与用户贸易【结,算的水?表必须?符合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规【定未按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期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应当补交并》交纳滞纳金或者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户改变用水》类别、扩《大用水范围》、变更户名、停止】(含:暂停)用水》的应当提前20日】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答复连续6—个月停?止用水又不申办停用!或销户手续》的,供水企业可作拆【表销户处《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二)擅自改》变用水类《别;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根据供水!管径负?荷能:力发展新用户—不得妨碍自来水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的统一—管,理、:维护
第二十六条】 用户新《建、改建、扩—建的户内《管,。道,及其附属用水—设施其设计、—用,材,、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方可【供水
第二》十七:条 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设、使用二次供【水设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本条例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的规:定;
(二)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当—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
(三)二次!供,水设施应按规定维修!、清洗、消毒—。、,。防腐:
第二十八条 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防腐业务的必须符】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章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表,为界表?前(含表)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表后的用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所有者负责【维护
?消,防、:园林:、环卫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由?申建部门管理和维】护,
第三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根深植物【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挖坑取》土,、堆压重物》、掩埋阀《井和:水表;
(》三)打桩、爆破或】者顶进作业;—
(四)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或者排放、堆】放有毒有害物质【;
(五)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或者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可能》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保护《措施并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须经供水【企业同意并》经城市供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并符!合国家卫生和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以及—园林、?环卫、消防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变用水类别!。的;
(二》)扩大用水范围或】者变:更户:名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
(三!)使用二次》供水设施未注—册登记的;》
(四)《不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清《洗、消毒《、防腐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检,测水质?的;:
(二)擅自停水】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未及—时抢:修供水故障的;
】(四:)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六)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发展新用户或【者妨碍其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
(三)!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的;
(》四)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或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的;
?(五)城市供水【工程或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选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产品—的;
?(,六)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七)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八)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
(《九)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规定的》除按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 —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由卫生》、质量技术监督或其!他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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