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
2000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城市供水坚】持合理开发、保【护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供水工作并!直接负责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七》条,。 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设计、建设单位!。。选用的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城市供?水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用水单位出资】建设:、改装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贸》。易结:算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纳?入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能力能够《满足生?。产、生?活和其他《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三章城市供水
第】十五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接《受卫生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必须—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停水范围内》用,。。水立户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因自然灾害、爆【管,等原因造成停水【的应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供水《企业在进行抢—险、抢修作》。业时:对影响作业的—道路、树木等—有关设施《可以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事后供水【企业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因供水企—业工程施工、—设备维修、自然【。爆管等原因造成连】续停水超过48【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为,居民生活用水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四章城市》。用水
第十九条 】需,要城市?供,水和超过水表额定】流量:需要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当向!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供水企业应【自接到申请7—日内作出《答复
城市供用水】应当逐步《实行合同制
第二十!条 使用城》市供水应《当按照不同的用水类!别分别装《表计量因用户—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最高—类别水价《结算因供水企业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最低》类别水价结算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派人抄录贸【易结算水表并按【其计量的实际用【水,量、用水类别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水价标准结》算,水,费
对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企业:应当逐步实行抄【表结:算,到居:民住户
第二十【一条 供水企业用于!与,用户贸?易结算?的水表必须》符合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规定未按—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期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应!当补交并《交纳滞纳金或—。者,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户改变?用水类别《、扩大用水》范围、变更户名、停!止(:含暂停)用水—的应当提前2—0日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答:复连续6个月—停止用水又不—申办停用《或销户手续的—供水企业可作拆表】销,户处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二)擅自改变—用水类别;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根据供水管》径负荷能《力发展新用户不【得,妨碍自?来水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的统一管理、【维护
第二十六条】。 用户新建、—改建、扩《建的户内管道—及其附?属用水设《施其设计、用材、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方可供!水
第二十七—条 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设、使用二!次供水设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本条例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的规定》。;
(?。二)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当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
(三)》二次供水设施—应,按规定?维修、清洗、消毒】、防腐
第二十【八条: ,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防腐业务》的必须?符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章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表】为界表前(含—表)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表后的?用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所《有者负责《维护
?消防、园林、—环卫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由【申建部门管理和【维护
第三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根深植物!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挖《坑取:土,、,堆压重物《。、掩埋阀井和水表】;
(三)打桩、】爆破或者顶进作业】。;
(四)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或者排!放,、堆放有毒有害物】。质;
(五)—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或者—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可能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保护措施】并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须经供水企业同意】并经城市供》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并—符合国家卫生和【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以及【。。园林、环卫》、,消防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变用水!类别的;
(二【),扩大用水范围或【者,变,更,户名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
(【三,。)使用二次供水【设施未注册登记【的;
(四》。)不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清洗、—。消毒、防腐》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检测水【质的;?
(二)擅自停【水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未及时抢修供水故障!的;
(四)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六)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发展新?用户或者《妨碍其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
(三?)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的;
(四)【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或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的】;
(?五,)城市供《水工程或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选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产品的;》
(六)《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七》)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八)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
(】九,)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规定的除按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 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由】卫生、质量技—术监督?或其他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