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
20?00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城市供水坚—持合理开发》。、保:护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供水工作并直接负】责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七】条 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设计、建】设单位选用的—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城市供水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用水单位【出资:建设、改装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贸《易结算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纳入!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能力能够》满足生产、生活和其!他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三章:城市:供水:
第:十五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接受—卫生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必须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停水范围内用水立!户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因自然灾害、爆!管,等原因造成停水的】应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供水企】业在进行抢险、抢修!作业时?对影响作《业的道路、树木【等有关设施可—以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事后供水企业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因供水企业工】程施工?、,设备维修、》自然爆管等》原因造成连续停水】超过48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为居民生!活用水?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四《章城市用水
第十】九条: 需要城《。市供:水和超过《。水表额定流量需【要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当向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供水企?业应:自接到申请》。7日:内作出答复
城市】。供用水应《当逐步实行合同【制
第二十条 使】用城市供水》应当按?照不同的用水—类别:。分别装表计量—因用:户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最高类别水价结!算因供?。水企业?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最低类别水价结算】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派?人抄录贸易结算水表!并按其计量的实际用!水量、用水类别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水价标准—结算:水,费
对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企业应当逐—步实行抄表结算【到居民住户
第【二十一条 供水企业!用于与用户贸易【结,算的水?表必须符合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规定《未按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期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应】当补交并交纳滞纳金!或者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户改变?用,水,类别、扩大用水范围!、变更?户名、停止(—含暂停?)用水?的应当提前》。20日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答复连《续6个月停止用【水又不申办停用或】销户手?续的供水企业可【作拆表销户处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二)擅!。自,改变用水《类别;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根据供!水管径负荷》能力发展新用户【不得妨碍自来水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的统一管理!、,维护
?第,二十六条 用户【新建、?改建、扩建的户内】管,道及其附属用水【设施其?设计、用材、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方可供水
第!。二十七条《 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设、:使用二次供水设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本条【例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的规《定,;
(二)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当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
(《三,。)二次供水设—施,应按规定维修—、,清洗、消毒、—防腐:
第:二十八条 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防】腐业务的《。必须符?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章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表为界表】前(含表《)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表后【的用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所有者负责维—护
消防、园林【、环:卫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由申建部门管理【和,维护
第三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根【深植物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挖》坑取土、堆压重【物、掩埋《阀井和水表;
(】三,)打桩、爆》破,或,者顶进?作业;
(》四)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或者排放—。、,。堆放有毒有害物【质;
(五)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或者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可》能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保护措】施并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须经供水!。企业同意并经城市供!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并符合国《家卫生和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以及园林、—环卫、消《。防,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变用水类】别的;
(二)扩】大用水范围或—者变:更户名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
(三)使用!二次供水设施—。未注:。册登记的;
(四】)不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清洗、!消毒:、防腐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检测水》质的;
(二)擅自!停水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未?及时抢修供水故障的!;
:(,四,),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六《)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发】。展新用户或者妨碍】。其,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
(三!)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的,;
(四)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或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的;
》(五)城市供—水工程或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选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产,。品的;
《(六)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七)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八)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
?(九)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规定的除按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 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由:卫生、质量技术监督!或其他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