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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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城市供水坚持】合理开发、》保护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供水》工作并直接负—责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七条 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设计、建设单【位选用的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城市供水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用水单位出资建【设,、,改装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贸:易结算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纳入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能:力能:够满足生《产、生活和其他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三章【城市供水
》第十五?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接受卫生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必须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停水范围!内用水立户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因自然灾害、爆管等!原因造?成停水的应》。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供水企!。业在进行抢》险、:。抢修作业时对影【响作业的道路、【树木:等有:关设施?可以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事,后,供水企业《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因供】。水,企业工程施工、设备!维修、自然爆管等】原因造成连续停【水超过48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为,。居民生活用水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四《章城:市用水
《第十九?条 :需要城?市供水?和超过水表额定流】量需要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当向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供水企》业应自接到》申请:7日内作出答—复
城市供用—水应当逐《步实行合《。同,制
第二十条 【使用城市供》水应当?按照不同《的用水类别分—别装:表计量因用户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最高类【别水价结算因—供水企业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最低类别水价结算!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派【人抄录贸易结算水表!。并按其计量》的实:际用水量《、,用,。水类别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水?价标准结算水—费
对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企】业应当逐步实—行抄表结算到—。居民住户
第二十一!条 供水企业—用,于与用户《贸易结算的》水表必?须符合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规定未按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期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应当补交并交】纳滞:纳金或者《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户改变用水类】别、扩大用》水范围?、变更户名、停止】。(含暂?停)用水的应当提前!。20日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答复—连续:6,个月停?止,用水又?不申办停用或销户】手续的供水》企业可?作拆表销户处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二)擅自改变用【水类别;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根据供水管径负【荷能力?。发展新用户》不得妨碍自来—水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的—统一管理、》。维,。护
第二十六条 】用户新建、改建、扩!建,的户内管道》及其附属用》水设施其设计、用材!、,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方可供水
第!二十七条《 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设、使用二次供水设!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本条例】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的,规定:;
(二)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当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
(三)二!次供水?设施应按规定—维,修、清洗、》消毒、防腐
第【二十八条 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防腐业?务的必须符》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章】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表为界》表前(含表》。)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表后的!。。用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所有者负责—维护
消防、园【林、环卫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由《申建部?门管理和《维护
第《三,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根深植物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挖坑】取,土、堆压重物、【掩埋阀井和水表;】
(三)打桩、【。爆破:或者顶进作业—;
:(四)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或者排放、】堆放有毒有害物质;!
(五)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或!。者,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可能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保》护,措施并?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须经供水企》业,同意并经城市—供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并符合《国家卫生《和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以】。及园:林、环卫、消防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变用水类》别的;
(二—),扩大用?水范围或者变更户】名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
(三)】使用二次供水设施未!注册登记的;
【(四)不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清洗:。。、消毒、防腐—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检测水—质的;?。
(二)《擅自停水《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未及时抢修供水故!障的;
《(四)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六)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发展新用户或者】妨碍其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
(三)!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的;
(—四)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或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的;!
(五)《。城市供?水工程或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选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产品的;
》(,六)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七,),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八)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
(九)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规定?的除按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 ,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由:卫生、质量技术监督!或其他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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