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20】00: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城:市供:水坚持合理开发、保!。护,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供水工作并直!接负责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七条《 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设计、建—设单位?选用的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城?市供水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用水单《位出资?建设、改《装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贸易结算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纳入【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能力能够满足【生产、生活和其他】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三】章城市供水
第【十五: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接受卫生》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必须—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停水范围《内,用,。水立户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因自然灾害—、爆管等原因—造成停水的应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供水!企业在进行抢险【、抢修作业》时对影响作业的【道路、树木等有关设!。施可以?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事后供水企【业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因供水企—业工程施工、设【备维修、自然爆管】等原因造成连续【停水:超过48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为居民生《活用水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四《。章城:市用水
第十九条】 需要城《市供水和超过—水表额定流量—需要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当向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供水】企业应?自接到申请7日内】作出答复
城市供】用水应?。当逐步实《行,合同制
第》。二十条 使用城市供!水应当按照不—同的:用水类别分》。别装表计《量因用户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最:高,类别水价结算因【供水企?业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最—低类别水价》。结算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派人抄录!贸易:结算水表并》按其计量的实际用水!量、用水类别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水价标准!结算水?费
对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企业应】当逐步?实行:抄表结?。算到居民住户
【第二十一条 供【水企业用于与—用户贸易结算的【。水表必须符合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规定未按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期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应《当补交并《。交纳滞纳金或者【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户》改变用水类》别、扩大《用水范围《、变更?户名、停止(含暂停!)用水的应当提前】20日?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答复连续—6个月?停止用?水又:。不申办停用或—销户:手续的供水企业可】作拆表销《户处: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二)擅》自改变用《。水,类别;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根据供水—管,径负荷能力发展新】。用户不得妨碍—自来水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的统一管理、【。维护:
第二十六》条 用户新建、【改建、扩建的户内管!。道及其附属用水设施!。。其设计、《用材、?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方可供水
第二!十七条?。 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设、《使用二次供水设【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本条例】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的规定;】
(二)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当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
(三)二次供!水设施应《按规定维修、清洗】、消毒、防腐—
第二十八条 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防—腐,业务的必须符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章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表为界表前】(含表)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表后】的用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所有者负责维护
】消,防、园林、》环卫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由申建部门》管理和维护
第【三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根:深植物?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挖坑《取土、堆压重物、】掩埋:阀,井和水表;
(三)!打桩、爆破或者顶】进作业;
(四)】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或者排】放、堆放有》。毒有害物质》;,
(五)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或者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可:能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保护措施并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须【经,供,水企业同意并经【城市供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并符—合国家?卫生和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以及园林、环卫、消!防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变用水类》别的:;
(二)扩大【用水范围或者变更户!名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
》。(三)使用二次供】水设施未注册登【记的;
(四—)不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清—洗、消?毒、防腐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检!测,水质的?;
(二)》擅自:停水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未及!时抢修供水》故障的;
(四)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六,)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发:展新用户或者妨碍】其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
(!三)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的—;
(四)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或】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的;
【(五)?城市供?水工程或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选《。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产品的;
(六)!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七)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八)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
(九【)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规定的除按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 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由卫生、质量【技术:监督或?其他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