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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 20《00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城市【供水坚持《合理开发《、保护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供水工作并》直接负责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七条 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设计、建—设单位选用的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城市供!。水,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用:水,单位:。出资建设、》改装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贸易结算【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纳入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能力能够满—足生产、生》活和其他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三章城】市供水 《第十五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接受?。卫生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必须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停》水范围内《用水立?户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因自然灾害、爆管!等原因造成停水的】应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供水【企业在进行抢险、抢!修作业时对影响作业!的道路、树木等有】关设施可《以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事!后供水企业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因供水》。企业工程施工、【设备维修、自—然爆管等原因造【成连续停《水超过48》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为居民生活》用,水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四章城市用水 第!。十九条 需要城市供!水和超过水表—额定流量需要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当向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供水企?业应自接到申请【7日内作出答复 城!。市供用水应当逐步】实行:合同制 第二—十条 使用》城市供水《应当按照不同的【用水类别分别—。装表计量因》用户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最高类别水】价结算因供水企【业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最低类别水价结!。算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派人抄录贸易结!算水表并按其计量的!实际:用水量、用水—类别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水价标准结算水费! 对: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企业应当逐步—实行抄表结算—到居:民住:户 第二十一—条, 供水企业》用于与用户贸易结】算的水表必须符【合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规定未】按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期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应当补》交并交纳滞纳—金或者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户改变用水类【。别、扩大用》水范围、《变更户名、停止(】含暂停?)用水的应当提前2!0,日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答复》连续6个月停止用】水又不申办停用或】销户手续的供—水企业可作拆表销】户处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二)擅自改—变用水类别》;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根据:。供水管径负荷—能力发展新》用户不得妨碍自来】水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的统【一管理、维护 第】二十六?条 :用户新建、改建【、扩:建的户内管道—及其附属用水设施】其设计、用材、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方可:。供水 第二》十七条 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设、使用二次供水!设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本条例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的规定; (—二)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当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 (三)二次—供,水设:施应按规定维修、】清,。洗、消毒《、防腐 第二十八】条 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防腐【业务的必须符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章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表为界表前(含!表)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表后的】用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所有者负【责,维护 ?消防、园林、环卫】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由申建部门管!理和:维护 第三》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根深植《。物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挖坑取土、—堆压重物、掩埋阀井!和水表; 》(三)打桩、爆破】或,者顶进?作业:; (四)》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或者排放、【堆放有毒有害物【质; (五)—。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或者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可【能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保护措施并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须经!供水企业同意并经城!市供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并符合国家卫【生,和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以及】园林、环卫、消防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变!用水类别的;— (二)扩大用【水范围或《者变更?户名: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 (三)】使用二次供水设【施,未,注册登记的; 【(四:)不:。。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清洗、消毒!、,。防腐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检测水》质的; (二)擅自!停水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未》。及时抢修供水故障】的; (四)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六)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发展!新用户或者》。妨碍其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 —。(三)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的《; (四)》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或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的; 《。(,五)城市供水工程】或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选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产品的;【 (六)《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七)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八)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 (九)!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规定的除》按,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 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由卫生、!。。质量技?术监督或其他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