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2000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城市!供水坚?。持合理开发、保护】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供水工作并直接】负责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七!条 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设计》、建设单位选用的】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城市供水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用水:单位出资建设、改装!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贸易—结,算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纳入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能力能够满足—生,产、生活和其他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三章城市供【水
第十五》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接受:。卫生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必须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停水】范围内用水立—户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因自然灾《害、爆?管等原因造成—停水的?应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供!水企:。业在进行抢险—。、抢修?。作业时对影响作业】的道路、树》木等有关设施可以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事后】供水企业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因《供水企?。业工程?施工、设《。备维修、自然爆管】等原因造《成连:续停水?超过48《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为】居民生?活,用水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四章城市用【水
:第,十九条? 需要城市供—水和超过水表—额定流量需要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当—向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供水!企业应?自,接到申?请7日内作》出答复
城市供用水!应当逐步实行—合同制
《第二十条 使用城市!。供水应?当按照不同的—用水:类别:分别装表《计量因?用户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最高类别水!价结算因《供水企业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最低类【别水价结算》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派人抄录【贸易结算水表—并按:。其计量的实际用水】量、用水类别—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水价标准结】算水费?
对: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企!业应:当逐步实行抄表【结算到居民住户
第!二,。十一条 供水企业】用于与用户贸易结算!的水表?。必须符合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规定【未按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期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应当补交并交纳【滞纳:金或者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户改—变用水?类别、?扩大:用水范围、》变,更户:名、停止(含暂【停)用水的》应当提前《20日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答复连续《6个月停止用—水又不?申办:停用:或销户手续的—供水企业可》。。作,。拆表销户处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二《)擅自改变》。用水类别;》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根据供水【管径:负荷:能力发展新》用户不得《。妨碍自来《水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的统【一管理?、维:护
第?。二十:六条 用户》新建、改《建、扩建《的户内管道》及其附属《用水设施其设计、】用材、?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方可供水
第二十七!条 :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设、使用《二次供水设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本条例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的!规定;
(二—)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当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
(三)二次—。供水设施应按规定】维,修、清洗、消毒、】。。防腐
第二》十八条 《。。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防腐业】务的必须符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章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表为界表》前(含表《)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表后的用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所《有者负责维护
消】防、园林、环卫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由申建部门管理和维!护
:第三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根深植?。物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挖坑取土、堆!压重物、《掩埋阀井和水表;】
(三)打桩—、爆破或《者顶进?作业;?
(四)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或】者排放、堆放—有毒有害物》质;
(五)—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或者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可能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保护措施并!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须经—供水:企业同意并》经城市供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并符合国家卫生【和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以及园林、环卫【、消防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变用水类》别的;?
(二)《。扩大用水《范围或者变更户名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
(三)使用二次!供水设施未注册登记!的;
(四)不【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清洗、!消毒、防腐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检测】水质的;
(—二)擅自停水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未及时!抢修供水故障的;】
(四)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六)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发展:新用户或者妨—碍其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
(三)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的;!
(四?)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或,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的;
(五)城市供!水工程或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选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产品的;
(六】)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七)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八)】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
(九)《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规定》。的除:按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 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由卫生》、质量技术监—督,或其:他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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