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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2000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城市?供水坚持合》理开:发、保护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供?水工作并《直接负责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七条 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设计、!建,设单:位选用?的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城!市供水?。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用水单位】出资建设、改装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贸易结算!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纳入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能力!能够满足生》产,、生活和其他—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三》章城市供水 第【十五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接受:卫生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必须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停水范围内用水立!户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因自然—灾害、爆管等原因】造成停水的应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供水》。企业:在进行抢险、—抢修作业《。时对:影响:作业:的道路、树木—等,有关:设施可?以,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事后供水企业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因供!。水企业工程施工、】设备维修、》自然爆管等》原因造成《连续:。停水超过48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为居】民生活用水》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四章城市用】水, 第十九《条, ,需要城市供》水和:超过:水表:额定流量需要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当向!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供水—。企业应自接》到,申,请,7日内作出答复 】城市供用水应当逐步!。实,行合同制 》第二十条 使用城市!供水应?。当按照不同的用水】类别分别装表—计量因用户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最高类别】水价结算因供—水企业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最低类别水价结【算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派人抄录贸易结算!水表并按其计量【的实际用《水,量,、用:水类别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水价标准结算水】。费 对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企业应当逐】。步实行抄表结—算到居民住户— 第二十一条 【供水企业用》于与用户贸》易结算的水表必须】符,合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规定》未按:。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期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应当补交并交—纳滞纳金《或者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户改变用水类别】、扩大?用水范围《、变更户名、停【。止(含暂停)用水的!应当提前20日【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答复连续6个月】停止用?水又不?申办停用《或销户手《续的供水企》。业,可作拆表销户处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二)—。擅自改?变用水类别;—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根—据供水管《径负荷?能力发?展新用户不》得妨碍自来水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的统一管理、维【护 第二十六条 用!户,新建:、改建、扩》建的户内《管道及其附属用水】设施其设计、—用材、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方可!供水 第二十七【。条 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设】、使用?二次:供水设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本条例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的规定; (二!)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当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 《(三)二《次,供水设施应按—规定维修《、清洗、消毒、防】腐 第二十八条 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防腐业务的必须符】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章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表为界?表前(含表)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表后的【用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所有者负责维【护 消防、园林、】环卫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由申建部【门,管理和维护 第三】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根《深植:物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挖坑取土、》堆压重物、掩埋阀井!和水:。表; (三)打桩】、爆破或者顶—进作业; 》(四)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或者排放、堆放【有毒有害物质; 】(五)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或!者,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可能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保—护措施?并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须经供水企业同【意并经城市供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并—。符合国?家卫生和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以及园!林、:环卫、消《防,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变》用水:类别的; (—二):扩大用水《范围或者变》更户名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 (!三,),使用二?次,供水设施未注册【登记的;《 (:四)不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清洗?、消毒、防》。腐,。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检测—水质的; (二)擅!自停水?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未?及时抢?修供水故障的—; (四)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六,)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发《展新用?户或者妨碍其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 (三)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的; —(四)?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或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的; (五【)城市供水工程【或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选《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产品的;【 (六)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七)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八):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 (九)》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规定的除!按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 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由卫生、质量—技术监督或其他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