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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 20《00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城市供水坚!持,。合理开发、》保护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供水工作并直!。。接负责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七条》 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设计、—建设单位选用的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城市供】水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用水单位》出资建设、改装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贸易结算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纳入!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能力!能够:满足生?产,、生活和其他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三章城市供水 第!。十五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接受卫【生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必须: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停水范【围内:用水立户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因自然《灾害、爆《管等原因造成—停水的?应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供水企业》在进行抢险》、抢修作业时对【影,响作业的道路、树木!等有关设施可以【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事后供水!企业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因供水企—业工程施《工、设备维》修、自?。然爆管等原因造成】连续停水超过4【8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为居【民,生,活用水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四章城市用!水 第十九条— 需要城市供—水和:超过水表额》定,流量需要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当向《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供水?企业应?自接:到,申请:7日内作出答复【 城市供《用,水应当逐步实行合同!制 第二十条— 使:用城市供水应当【按照不同的》用水:类别分别《装表计量因用户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最高》类别水价结算—因供水企业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最低类别《。水价:结算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派人【抄录贸易结算水【表并按其计量的实际!用水量、《用水类别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水价标!准结算水费 —对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企业应当逐步实【行抄表结算到—居民住户 第—二,十一条 《供水:企业用于与用户贸易!结,算的水表必须符合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规定未按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期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应当补交并交纳滞!纳金或者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户改【。变用水类别、扩【大用水范围、变更】户名:、停止(含暂停【)用:水的应当提前2【0日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答复连续6个月停止!用水又不申办停用或!销户手续的》供水:。企业:可作拆表销户—处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二》)擅自改《变用水类别;—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根据:供水管径负荷能【力发展新《用,户不得妨碍自来水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的—统一管理、维护 】第二十六条 用户】。新建、改建、扩【建的户内管》道及:其附属用水设施其】设计、用材、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方可供》水 第?二,十七条 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设、使用二!次供水设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本条例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的规定; (二)!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当?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 (三)二次供!水设施应按规—定维:修、清洗、消—毒、:防,腐 第二《十八条 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防腐—业,务的:必,须符: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章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表为》界,表,。前,(,含表:)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表后】的用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所有者负!责,维护 消防、园林】、环卫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由申建《部门管理和维护 】第三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根,。深植物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挖坑取土】、堆压重物、—掩埋阀井《和水表; 》(三)打桩、—爆破或者顶进作业】; (四《。)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或:。者排放、堆放—有毒有害物质; 】(五)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或者: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可能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保护措施并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须经供水《企业同意并经城【市供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并符合国家卫生!和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以?及园林?、环卫、消》。防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变用水类—别的; (》二):扩大用水范围—或者变更户名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 (三)使!。用二次供水设施【未注册登记的—; (四《)不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清洗—。、消毒、防腐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检测水质的; !(二)擅自停水【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未《及时抢修供水故【障的;? (四)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六)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发展新!用户或者妨碍其【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 ,(三)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的; (】四)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或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的; 《(五)城市供水【工程或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选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产品《的; (六)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七)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八)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 (九)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规定的除按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 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由卫生、质量【技术监督或其—。他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