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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2000!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城《市供水坚《持,合理开发、保护【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供水工作并直接负】责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七条 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设计【、,建设单位选》。用的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城【。市供水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用水单位出资建【设,、改装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贸】易结算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纳入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能力能够满》足生产、生》活和其?他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三章?城,市供水 第十五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接受卫生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必须—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停水】范围内用水》立户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因自】。然灾害、爆管等原因!造成停水的应—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供水企业在【进行抢险、抢—修作业?时对影响作》业的道?路、树木等》有关设施可以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事后供水企业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因供水—企,业工:程施工、设》备,维修、自然爆管等原!因造成?连续:停水超过48—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为居民生活用—水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四章城市用—水, 第十?九条 需要城市供水!和超过水《表,额定流?量需要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当向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供水企业应自接到!申请7日内作出【答复 城市供用【水应当逐步》实行合同制 第【。二十条 使用城【市,。供水应当按照—不同的用水类别【分别装表计量因用户!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最高类别水价结【算因供?。水企业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最—低类别水价结算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派—人抄录贸易结—算水表?并按其?计量的实际》用水量?、用水类别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水!价标准结算水费 】。对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企业应—当逐步实行抄表【。结算到居《民住户 第二十【一条 供《水企业用《于,与用户贸易结—算,的水表必须》符合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规定未按【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期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应当!补交并?交纳滞纳金或者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户改【变用水类《别、扩大用水—范围、变更户—名、停止(含暂【停)用水的应当提】前,20:日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答复连续6个月】停止用?水又不?申办停用或销户【手续的供水》企业可?。作,拆表销户处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二)擅自】改变:用,水类别;《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根据【供水管?径负荷能力发展新用!户不得妨碍自来【水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的统一?管,理、维护 第二【十六条 《用户新建《、改建、扩建的【户,内,管道及其附属用水】设施其设计》、用材、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方可供?水 第二十七条 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设、使用二次供】水设: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本条:例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的规【定; ?(二)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当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 (三)【。二次供水设施应按】规定:维修、清洗》、消毒、《防腐 第二》十八条? 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防腐业务的》必,须符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章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表为界表前(含表)!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表后的用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所有者负》责维护? 消防、园林、环卫!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由》。申建部门《管,理和维护 第三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根深植物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挖坑—取土、堆压重物、】掩,埋阀井和水表—; (三《)打桩、爆破或【者顶进作业; (】四,)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或者》排放、堆放有毒有】害物质?;, (五)《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或者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可能—。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保护措施并!。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须经【供水企业同》意并经城市供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并】符合国家卫生和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以及园林、环卫【、消防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变《用水类别的; (】。二):扩,大,用水范围《或者变更户名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 (三)—使用二次《供水设施未注—册登记?的; (《四)不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清洗、!消毒、防腐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检测水》质,。的; (二》)擅自停《水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未及时抢修】供水故障的;— (:四)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六)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发展新用!户或者妨碍其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 (三)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的; (四)—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或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的; !(五)城市供水工程!或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选》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产品的;【 (六)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七)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八):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 (九—)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规定的除按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 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由卫生【、质量技术监督或其!他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