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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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第3【.2.4条的—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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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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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建筑照明—的设计图纸》中各:个照明功能区的灯】。具控制方式、平均】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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