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37-2011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下简称本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以第88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以下简称原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要起草人员是蒋大卫、范耀邦、沈福林、吴今露、罗希、赵崇仁、潘家莹、沈肇裕、石如琤,王继勉、兰继中、吕光琪、曹连群、吴明伟、吴载权、何善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4.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关于加快进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的函》(建规城函[2008]008号)的要求,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征求了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于原标准以及标准修订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管理、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