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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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城市(镇)所在【的气候区以及规划】人口规模按表—4.2.1》的规定综合确定并】应,同时符合表中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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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新建城市(镇)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宜在】(85.1~105!.0)?m2/人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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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在(1【0,5.1~《115.0)m2】/人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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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城市?(镇)以《及部分山地城—市(镇)、人口较少!。的工矿业城市(镇)!。、风景旅《游城市(镇)等【。不符:合表4?.,2.1规定时应【专门论?证确定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且上限不得》大于150》.0:m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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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 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远期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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