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4.2?.1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城市(?镇)所在的气候区】以及规划人口规模按!表4:.2:.1的规定综合确定!并应同时符合表中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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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新建城市—(镇:)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宜在:。(8:。5.1?~1:。05.0《)m2?。/人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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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在》(105.1~11!5.0)《m2/人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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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城市(?镇)以?及部分山《地城:市(镇?)、人口较》少的工矿业城市(镇!。)、:风景旅游城市—(镇)等不符—合表4.2.—1规定时应专门【论证确定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且上》限不得大于150】.0:m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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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远期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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