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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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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城市【(镇)所《在的气候区》以,及规划?人口:规模:按表4.2.1的规!定综:合确定并应同时符合!表中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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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新建城市(》镇)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宜在(—85.1~105.!0)m2/人内【确,定
4】.2:.3 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在(105.—1~115.0)】m2/人内确—定
4】.2.4 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城市(镇)以】及部分山《地城市(镇)—、人口?。较少的工矿业城【市(镇?)、风景旅》游城市(镇)等不】符合表4.2—.1规定时应—专门论证确定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且上限不《得大于15》0.:0m2?/,人
【4.2?.5 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远期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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