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用地分类
3.1 一般规定
3.1.1 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3.1.2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3.1.3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 用地分类
3.1 一般规定
3.1.1 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3.1.2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3.1.3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