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37-2011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Codeforclassificationofurbanlanduseandplanningstandardsofdevelopmentland

GB50137—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88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2月2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皖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组(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城市规划设计中心)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凯  赵民  林坚  张菁靳东晓  徐泽  楚建群  李新阳徐颖谢颖顾浩邵波张立鹏  韩华  鹿勤  张险峰张文奇  刘贵利  张播  高捷程遥  汪军  乐芸  张书海苗春蕾  田刚  陈宏  詹敏洪明  赵书鑫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董黎明  王静霞  任世英  邹德慈李先  范耀邦  徐波  耿慧志谭纵波潘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