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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005年6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了淮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 (1994年1】0月:27日淮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4月!24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200?5年2月28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05年6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一【)各种房屋建筑及其!有关的土木工—程、设备安装、防腐!保温、管线敷设、】装饰等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    (二)房】屋建筑?构配件、预拌商品】混凝土、《非标准件的生产【、加工、《经营;   【 , ,。。(三)建筑市场中】介服务;    ! (四)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   ?国,家直:接管:理的:。建设工?程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完善市场【交易行为;》     (三】)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工:作;  》   (四)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和: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 《 ,  : (五)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 !  :   (六)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 市建筑管理部门】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筑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公平竞争和合法!交易的原则禁止分】割、封锁《或者垄?断,建,筑市场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第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对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八《条 国家《规定实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后方可从《事注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活动》 第?九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或者借】用资质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和设计图】签 第?十,条 外地《进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金!融机:构设立专户按规定】比例存入项目资金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限制应《实行公开《、,公平竞争 —。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干预:建筑市场的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发包和招标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属于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应!当实行?招标 第十六—条 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依》法通过?有形建筑《市场公开《招标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招标可以按勘察!、设计、《施工三个阶段实【行,。分阶段发《包和招?标也:可以实行总体发【包和招标《 第十八《条 房屋建》设工程应当以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为施》工发包的最小标【段特殊专业工程确需!分部、分项发包和招!标,的可以单独发包【和,招标:。但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分包项目应该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在:约定的分包项目【之外:增加分包《项目的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 ,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二:十条 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总承包的!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承担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    —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并作为评标【依据的标底必—须保密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第二十三条 —参,加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建设单!位,或者其代理人不【得,与投标者《串通排挤竞争对【手 第二十四条【 承包单位使—用劳务人员应—当,与具有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企业应当与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免费对劳务!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劳务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其中【从事特种作业和技术!工种的劳务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 《    承包—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施工单位不得!拖欠劳务人员工资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应,参照执行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定额《以及计价《办法    【 专业专用建设工】程参照?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建筑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定】额以及计价办法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市场价格变化定期发!布建筑?材料:、人工?、机械费用的指导价!和调差系数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筑】市场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参照?使用标准示范—合同文本 第二十】八条 勘《。察设计合同应规【。定双方提交》。勘,察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时间、设计质】量要求、取》费标准及付款方【式以及其他协作条】件   》 , 建筑安装合同应】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以及—其,他协作条件   !  :建筑市场中介—服务合同应明确规定!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委!托的权限和》责任、服《务酬金或《监,理费:率的计取办》法以及?其他协作《条件     】建筑市场《劳务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劳务的内容!、时间、报》酬和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建设工程《工期延长、质量缺】陷或经济损失的【合同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损失一方有权向责!任方:索赔    【 (一?)勘察、设》计,。、施工条件或—者建设工程地—质条件与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 《    (二—)供应或《者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不合格或者型号!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 ,     》(三)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分包单位资质、!中介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 (四)依法可【以,索赔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的60日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并,及时支付工》程款严禁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 【第,三十一条 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严格遵守勘察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及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文件组织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工艺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严禁!粗制滥造《偷工:减料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的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三】十四条 《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并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对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预制构件、电!。气设备器材等重【要建筑材料》。。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采购或建》设单位供应的施工】单位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使用 第三【十五条 工程建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达不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承包》单位:。应进行整修、—返工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整修、《返工后?的工程必须验收合格!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 《  :   (二)—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 需要拆】迁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有?争议的拆迁裁决【已经生效且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 , (四) 》已经依法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已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  :  : (五)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依:照,国家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送《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具》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 ?     (六)】 ,已经: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有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七)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资本【金已经到位》;     (八!)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围挡封闭《化,作业设施摆放规范】现场地面硬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鼓励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  【   文明施工【所需:费用在工程施工招】标中应当单列不【得将其?作为招标投标竞标】条件     文!明施工所《需费用的计算—方,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所需费用专款专【用由建设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使】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使用无证劳务—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技术工种作业的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改正!并可以对《使用无证劳务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企!业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对建筑—市场的违法》活动罚没处罚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侵,害工程发《包、承?包单位合法权益或】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拒绝、【。阻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侮辱、殴打执行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