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00【5,年6: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了淮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 (1?99:4,年10月2》7日淮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4月24【。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2,005年2月—28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05年6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一)各种房屋建【筑及其有关的土【木工程、《设备安装、防腐【保温、管《。线敷设、《装饰:等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 (《二)房屋建》筑构配?件、预拌《商品:混凝土、非标—准件的生产、加工、!经营; 《。。
》(三)建筑市场中】介服:务;
(!四)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 国家直接管理!的建设?工程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完【善市场交易行为; !
(三)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工作【;,。
(四)!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和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 《
(—五)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
【 , (六)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 市建筑管理部门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筑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公平竞》争和合法交易的【原则:禁止分割、封锁或者!垄断建筑市场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第】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对》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八,条, 国家规《定实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后方—可从事注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活动
第九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
: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或者【借,用资质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和设计图签
第十】条 外?。地进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金融机构】设立专?户按规定《比例存入《项目资?金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限制应实【行公开、公》。平竞争
】。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干预建》。筑,市场的?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发包】和招标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属于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应当实?行招标
第十六条】 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依法通过有形—建筑市场公》开招标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招标可以按】勘察、设《计、:。施工三个阶段实【。行分阶段发包和招标!也可以实行》总,。体发包和《招标
第十》八条 房屋》建设工程应当以【。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为施工发包》的最:小标:段特殊专《业工程确需分—部,、分项发包和招标】的可以单独发—包和:招,标但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分包项?。目应该?。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在约定!的分包?项目之外增加—分包项?目的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二十条】 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总承:包的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承担: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 :
《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并作为评标依—据的标?底必须保密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第二十—。。三条 参《加,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建设单位】或,者,其,。。代,理人不得与投标【者串通排挤竞争【对手
第《二,十四条 承包单位】。使用:劳务人员应当与【具有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企:业应:当与: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免费对劳!务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劳务》。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其中从事】特种作业《和技术工种的劳务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
】 承包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施?工单位不得拖欠【劳务人员工资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应参—照执行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定额以及计价办法】
: ? 专业专《用建设工程参照【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建》筑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定额以】及计价办法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市】场价格变化》定期发布建筑材料】。。、人工?、机械费用的指导价!和调差系《数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筑?市场: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参照使?用标准示范合同文本!。
第二十八条— 勘察设计合同【应规:定双方提《交勘察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时间、?设计质量要求、【取,费标准?。及付款方式以及其】他协作条件
【 建筑—安装:合,同应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以及】其他协作条件—
: 《建筑市场中介服务合!同,应明确规定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委托的权—。限和责任、服务酬】金或监理费率的计取!办法以及《其他协作条件 【
建筑市场!劳务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劳务的内容、时间、!报酬和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建设工程—工期延长、质量缺陷!或经济损失》的合同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损失一方有权向责!。任方索赔
【 , (?一,)勘:察、设计《、施:工,条件或者建设—工程地?质条:件,与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
— (二)供应或者!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不合格或者型!号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
(三】)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分包单位!资质、中介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 ,(四)依法》可以索赔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的》60日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并及时支付工程!款严禁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
第三】十一条 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严格遵守勘察!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及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文件组织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工艺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严?禁粗制滥造偷—工减料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的,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三十四条 【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并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 对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预—制构:。件、电气设备器【材等重要建筑材料】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采购或】建设单位供应的施】工单位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使用
第三十五【。条,。 工程建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达不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承,包单位应进》行整修、返工—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整修【、返工后的》工程必须《验收合格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 !
(二)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 需要拆迁!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有争议的拆迁裁决】已经生效且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四)— 已经依法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已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 ?。(五)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依照国—家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送】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具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
】 (六)》 已经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有: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七)—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资本金已经到位【;
— (八)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围挡!封闭:化作业设施》摆放规范现场—地,面硬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鼓励】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
!文明施工所需—费用在工程施工招标!中,应当单列不得将其作!为招标投标竞标条】件
文明!施工所需费用的计算!方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所需费用】专款专用《由建设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使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使用无证劳务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技术工种—作,业的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改正并可以对使【用无:证劳务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企业?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对建筑市!场的违法活动罚没处!罚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侵害工程发包、承包!单位合法权益或【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拒绝、—阻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侮辱、殴打!执,行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