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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规《范我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设—计及使用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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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时】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住宅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 ? 2.建筑高】度不大于5》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且建筑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其他楼层不应小【于5:mm:;应在每层采用【高度不小于》3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 (二)除住】宅建:筑外的其他建筑
! —。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
》 , 2.不【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当建筑高度【大于5?0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应在】。每层采用高度—不小于3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三条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时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
(二!)当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保温材料【两侧应采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应在每层采用【高度不小于3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四条 】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无空腔的结】构保:温一:体系:。统的建?筑外墙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产《品,。标准、施工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且其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第五条 【建,。筑的屋面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小于10mm】的不燃?材料作防护层—并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将屋】。面和:外墙分隔《屋顶防?水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第六条 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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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密集【场所及各类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
? , (二)其!他建筑、场所—或,部位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第》七条 防火隔—离带应?采用A级无机—保,温材料并沿楼板【位置设置防火隔离】带与:基层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且应与外—墙保温同步》施工
第八条【 ,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B,1级: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
! (二)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三:)不得直接在B1】。级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 》 (四)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 《 (五)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
(六!),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第,九条 电器线路、】防雷:装置不应穿越或敷设!在B1?。级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安装!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周围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第十!条, 屋面?、地:下室外墙面》不得采用岩棉、【玻,璃棉等吸水率高【的保温?材料
第十一条 !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或!改变使用功能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要求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严禁采用】不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标准规范《规定:以及没有产品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须按有【关规定?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在工程中】应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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