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环境保护设施
8.1 尾矿库工程
8.1.2 在原标准第4.0.6条的基础上,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2013第3.3节制订本条。
8.1.3 本条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 2006-2005第5.4.3条的规定制订。对储存铀矿等有放射性和有害尾矿的尾矿库,失事后可能对环境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应按照与核安全有关的规定确定防洪标准,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确保其安全。
8 环境保护设施
8.1 尾矿库工程
8.1.2 在原标准第4.0.6条的基础上,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2013第3.3节制订本条。
8.1.3 本条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 2006-2005第5.4.3条的规定制订。对储存铀矿等有放射性和有害尾矿的尾矿库,失事后可能对环境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应按照与核安全有关的规定确定防洪标准,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确保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