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灌》溉与: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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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 本》条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第【3.3.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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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 本?条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第3》.,3.2条《关于引水、提—。水枢纽工程建—筑物:防洪标准的规—定与原标准》相比设计洪水标准】是一致?的增加了《校核洪水标准—
1【1.6.3 灌】溉与排水工程除蓄水!。、引水、提》水等主要建》。筑物外灌区》内还需布置大量的灌!溉渠道、《排水(洪)沟渠及】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渠?道泵站、跌水与陡】坡等灌?排建筑?物这些建筑物的【。重要性一般低—于蓄:水和渠首引水—、提水枢纽等—主要:工程限?于篇:幅本标准对此—未作:具体规定实际应【用中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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