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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灌溉—与排水工程 】 11.】6.1  本条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第3.】3,。.1条的《规,定 — 11?。.,6,.2  本条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第3《.3.2条》关于引水、提—水枢纽工程建筑物】防洪标准的》规定与原标准相比】设计洪水《。标准是?一致:的增加?了校核洪水标准 】 》11.6《.3  灌溉与排水!工,程除蓄水、引水、提!水等主要建筑物外】灌,区,内还需布《置大量的灌溉渠道、!。排,。水(洪?)沟渠及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渠【道,泵站、跌水与陡坡等!灌排建筑物这些【建筑物的重要性【一般低于蓄水和渠】首引:水、提水枢纽等主要!工程限于篇》幅本:标准对此未作具体规!。定实际?。应用中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的有《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