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7.2  【核 电 厂 【。 : ? 7.2.》1~7.2》.4 ? 核电厂按厂址的】位置分为《滨海核电厂、河口核!电厂:和滨:河核电?厂本次修订引用核】电厂设计中的设计】基准洪水的表述【方法 》   》 , 本节是根据国家核!安全局?1989年》7月发布《的滨河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HAD 【101/《08、滨海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HA《D, ,101/09和2】011年2月—发布的现行国家标】准,核电厂工程水文技术!规范GB/T 【50663-201!1第4章的》规定制订的滨海【核电厂、河》口核电厂和滨—河核电厂由于厂【。址的自然和》边界条件不同确定设!计基准洪水位时所考!虑的:独立事?件及可能的》组合事?件也有所《不,同具体使用》时应按照上述有关】规,范确定 —     第】7.2.4条为强制!性条:。文核:电厂不同于一般【。的,防护对象出现事故的!危害:和影响往往非常严重!与其他?防护对象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厂址有水!文记录或历史上【的最高洪水位是实】际曾经达到的洪水】位考虑核电厂的【防洪安全《问题事关重大其设】计,基准洪水《不应低于该值 【 :  《   与核安全无关!设施的防洪标准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