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7.2  核 !电 厂 【 7.—2.1?。~7.2.》。4  核《电厂:按厂址的位置分为滨!海,核电厂、河》口核电厂和滨河【核电厂本次修—。订引用核电厂设【计中的设计基准【洪水的表述方—法  】  : 本节?是根据国家核安全】局1989年7【月发布的《滨河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HAD 101/】08、?滨海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HAD —101/《09和2011年2!月发布的现行国家】标,准核电厂工程水文技!术规范GB/T 5!06:63-2《。011第4章的【规定制订的滨海核电!厂、河口核电厂和滨!河核电厂由于厂址的!自,然,和,边界条件不同—确定:设计基准《洪水位时所考虑【的独立事件及可能】的组合事件也有所】。。不同:具体使用时》。应按照上述有关【规范确定 【  《 ,  第7.》。2.4条为强制性条!文核:电厂不同于一—般的:防护对象出》现事故的危害和【影响往往非常严【重与其他防护—对象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厂址有水文记录【或历史上《的最高洪水位是【实际曾经达到的洪】水位考虑核电厂【的,防洪:安全问题事关重【。大其设?计基准洪水不应低】于该值 》     与!核安全无关设施【的防洪标准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