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 航 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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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河港》工程主要港区的陆域!包括码头、仓库【、货:物堆放场、办公【楼及生活住宅—区,等,除码:头外本次修订—继续沿用《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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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码!头的等级和防洪【标准现行行》业标准?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2》006中第3.4.!1条:作了:规,定可直接参照该规范!
6.】3,.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04第3.0.1!条和第4.》1.1?条的规定内河航【道和船闸应按船【舶吨级划分为7级第!6.3.2条和第】6,.4.2条对通【航建筑?物的通航《水位进行了》规定因此参》照原标?准第5.《。3.3条对船闸的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04《。第6.4.》2条对枢纽通航【建筑:。物的规定制》定本条
! ? 内河航道上的【部分通航《建筑物同《时具有挡洪》功能对此类通航【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按通航建筑物和【挡水建筑物确定【的防洪标准中—取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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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海港主》要港区的陆域防护等!级划分的依据—与本标?准第6?.3.1条相同【以,其重要性和遭—受,潮水淹?没后的损《失程度划分为三个】防护等?级各防护《等级港区陆》域的防洪标准主【要是参照现有沿海港!口的防潮《能力综合分析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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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 沿海多数地区年最!高高潮位的变—差较小一般》。情,况,下防洪标准提高一级!增加的?防,潮费用也较小本条是!根,据航运主管部门的意!见为保?障港区的防洪安全而!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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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部?分河(?海):港陆域的防洪工【程为:城镇防洪工程—的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城【镇,的防洪?安全其防洪》标准:应与河?(,海)堤所保护—城镇的防洪》。标准: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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