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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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