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城,市防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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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城市防护区应】根据政治《、经济?地,位,的重要性、常住人口!或当量?经济规模《指标分为四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4.2.1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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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1 城《。市,防,护区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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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当量【经济规?模为城市防护区人均!GDP指数与人口】的乘积人均GDP指!数,为城市防护》。区人均GDP与【同期全国人均G【D,P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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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位?。于平:原、湖洼地》区的城市《防护区当需要—防御:持续时间较长—的江河洪水或湖泊高!水位时?其防洪标准可取【本标准表4》。.2.1《规定中的较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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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位于滨【海地区?的防护等级为Ⅲ【等及以上《的城市?防护区当按本—标准表4《.2.1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还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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