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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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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于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防洪标准》可根据不同防护对象!的需要?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3】.0.2 》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政治、环境等【因素:对防洪安全的—要求统?筹协调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关系通过综合分析论!证确定有条件时宜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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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同一—防洪保护区受不【同,河流、湖泊或海洋洪!。水威胁时宜根据不】同河:流、湖泊或海洋洪水!。灾害的轻重程度【分别确定相》应的防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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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防洪保护—。区内的防护对象当要!求的防洪标》准高于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且?能进行单独防—护时该?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单独?确定:并应采取单独的防护!措施
【
3.0.5— 当防洪保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且【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洪保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中要求较!高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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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对于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防护对象应》按自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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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防》。洪工程规《。。划确:。定的兼有防》。洪作用?的路基、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其防洪标—准应按?防洪保?护区和该《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3.!0.8 》下列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经》论证可提高或降低】
】 1 《 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护对象可提高防洪标!准;
】 , , 2 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和影响均较小、!使用期限较短—及临时性的防护对】象,可降:低防洪标准》
》。
3.0.9 【 按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防,洪建设经论》证确有困难》时,可在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分期?实施、逐步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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