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01-2014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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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需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