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76号
【
? ? 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业经200【。8,年1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市长赵建才
】
2008年1【2月14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节】能运行管理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降低建筑物》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从事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
,
第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根据委托【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耗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七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
(!一)新型《。节能墙?体与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 ,(二:)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 《 (三)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 ? (四)节能空】调,技术和产品;
】
》。 :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 , (六】)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 : , (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洁净煤【产品:等,应,。用技术及《设备;
— (八!)集中供冷、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 ? (九)—采暖:、空调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 (十【)民用?。建筑节能能耗—检测评?估技术 《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建,筑节能的《。宣传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绿色建筑《的推广
! 本市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用于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九—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
:。 第十条《 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按照居住【建筑不低于65【%,、公共建筑不—。低于50《%的节能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民用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民!。用建筑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朝】向,、采暖、通》。风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 (】一)建设单位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在】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内容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经:。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审】。查民用建筑节能的内!容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应【当含有节能》审查意见;
! , 》(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并》负责对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 (:。五):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对【未经抽?样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构件、设备不】。得签署同意》使,用的:。文件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未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四条 民用建【筑的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进行!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并在!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 民用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在,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报!告
!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未经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民!。用,。建筑: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列入政府投—资审批和《。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节能》检验测试单位对【项,目,的用能状况进行测试!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验收【。
第十六条【 民用建筑工程【应当优先选用—经过认定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应当】将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建筑节能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销售公共【建筑应当提供建筑】。节能说明注明建筑物!已,采取的节《能措施和《相应的保护要求
!
,第十八?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 : ?。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十九】条, 本:市对既有高》耗能建?筑逐:步实行节能改造 】
: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既,有,高耗能建《筑改造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并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
,
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二:十一: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公共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等设!施、设?备进行监测、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
,第二十?三条 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
第二十五条 【民,用,建筑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的用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可,将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市》推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性能检测制度 !。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对建筑物》的节能效果》进行检?测
《 【从事民用建》筑节能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五章: 罚 则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处罚
!。
第二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 【(四)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
《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
—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