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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 第176号!。 :   ?。   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业经2008年1】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市长》赵建才 2—008年《12月1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节:能运行管《理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降低》建筑物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从事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 ,第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根据》委托:。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 】  ?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耗,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七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  :    《(一)新型》。节能:墙体与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   ?。 (二)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  (三)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    【  (四《)节能空调技术【和产品; 【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     (六)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      (!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洁净煤产品等应!用技术及设备—; 《     — (八)集中供冷】、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   —。   (九》)采暖、空调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      (十!)民用建筑节—能能耗检《测,。评估技术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建筑【。节能的?宣传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绿色建筑的推广【  《 ,   本市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用?于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九】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条 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按照—居住建筑不》低,于65%、公共【建筑不低于5—0,%的节能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民用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民用建筑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朝向、采》。暖、通风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     (一)】建设单位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 :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在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内容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经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审查民【用建筑节能的内【容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应当含》有节能审查》意见; —  ? ,   (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并负责对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五)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对未经抽样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构?件、设备不得—。签署同意使用—的,文件: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未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四条 民用—建筑:的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进行【。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并在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   ?   民用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在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报告 】。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未?经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民用建筑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列入政府投资审批!和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节能检验测—。试单位对《项目的用能》状况进行测试—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验收 ! :第十六条 民—用,建筑工?程,应当:优先选用经过—认定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 】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应当】将,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建筑节能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销售公】。共建筑应当提供建】筑节能说明注明建筑!物已采取的节能措】施和相应《的保护要求 第!十八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   》  :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 : 第十?九条 本市对既【有高耗?能,建筑逐步实行节【能改造 —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既《有高耗?能建筑改造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并,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 《 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 第二十—一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公共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等设施、【设,备进行监测、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五条 《民用建筑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的用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可将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市推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性能检测—制度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对建》筑,物,。的节能效果进行检】测    ! , 从事民用建筑节能!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 第五【章 罚 则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 (四)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 — :     —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 【 《 ?。 , 第六《章 附 则 【 ,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