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 第176号
! 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业经20—08年1《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赵建才
2008!年12月1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节,能,运行管理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降低!建筑物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从事【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
第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根据委托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耗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七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
【 ,(一:)新:型节能墙体与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
【 , ,(二)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 ? (三)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 , (四)节【。能空调技术》和产品;
】。。 ?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
【 , (六)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 (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洁净》煤产品等应》用技术及设备;【
:。
《 (八)集中!供冷、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
— ?(九:)采暖、《空调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 (十)【民用建?筑节能能耗》检测评估技》术 :
,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建?筑节能的宣传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绿色建筑的】推广
【 : 本市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用于:。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九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
?第十条 《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按照居住建筑不低】于65%、公共建筑!不低于50%—的节能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民用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民用建筑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朝:向、采暖、通风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
【 (一)《建设单位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 ?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在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内容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经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审查民《用建筑节能》的内容?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应当含有》节能审查意见;
!
【。 (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并负?责对: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 : (五)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对未经抽样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构件、设【备不得签署》同意使用的文—件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未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第十四条 民用!建筑的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进!行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并在》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
【 民用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在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报告 【
:。 ? :。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未经!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民用建筑》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列入政》府投资审批和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节能检验】测试单位对项—目的用?能状况进行》测试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验收
【
第十六条 民用建!筑,工,程应当优先》选用经过认定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应当将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建筑》节能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销》售公共建筑》应当提供建筑节能】。说明注明建》筑物已采《取的节能措》施和相应的保护【要求:
:
第十八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
?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 第十九条 【本市对既有高—耗能:建筑逐步实行—节能:改造
! :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既!有,高耗:能建筑改《造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并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 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二十一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公共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等设施、设备进】行监:测、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五条 民用建筑【。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的用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可将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七条 本!市推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性能检测】制度
【 ,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对建筑》物的节能《效果进行检》测
【。。 : 从事《民用建筑节能—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
?第五章 罚》。 则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处罚
—。
第二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
》 (四)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
【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
!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