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
第176】号
【 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业经20》08年1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市长赵建才【。
2?008年12月【14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节能运行管理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降—。低建筑物《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从事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根!据,委托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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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六条 本市【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耗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七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
【 , (一)《新,型节:能墙体与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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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
】 (三)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
【 (四?)节能空调》技,术和产品;
】 , ,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
《 (六)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 》 (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洁净【煤产:品等:应用技术及设备;】
? — (八)《集中供?冷、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 , (九)采暖、】空调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 , : (十)民用【建筑节能能耗检【测评估技术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建筑:。节能的宣传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绿色建筑的【。推广
】 本市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用《于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九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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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 第十条 —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按照居住建筑不!低于65《%,、公共?建筑不低于》50%的节》能,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民用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民用建筑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朝向、采暖、通!风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
?。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 (一】。)建设?单位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在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内容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经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审查民用建筑】节能的内容》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应当含有》节能审查意见;【
》 《 (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并负责对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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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对未经抽样】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构件、设》。备不得签署同意使】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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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未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四条! ,民用建筑的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进行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并在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 — 民用?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在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报:告
—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未经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民用》建筑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列入政府投资】审批和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节【。能检验?测试单位对项—目的用能《。状况进行测试—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验收
—第十六条《 民用建筑工程【应,当优先选用经过【认定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应当将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建—。筑节能?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销售公共建筑应当!提供建?筑节:能说明?注明:建筑:物,已,采取的?节能措施《和相应的保》护要求
第【十八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十九条】 本市对既有高耗】能建筑逐步实—行节能改造
! ,。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既有高耗能建筑改!造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并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
: 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 第:。二十一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
:。
第:二,十二条 公》共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等设施、设备】进行监测、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五条 民用建!筑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的:用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可将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市推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性能检测】制度
】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对,。建,筑物的节能效果进】行检测
》。
【。 ,从事民?用建筑节能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处罚
!
第二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
? , 《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
】(四:)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
!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
【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