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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76?号     】 ,。 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业—经,2008年1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赵建?才 2008年1!2月14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节能运行管理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降低《建筑:物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从事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五,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根据】委托:。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六条 本市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耗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 ,。 第:七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 《     (一)】新型节能墙》。体与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  (二)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    (三)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   — , , (四)节能空调】技术:和,产品; 《    【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 ?   ?  (六)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 ,   (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洁净煤产品等应】用技:术及设备; 】  ?。。  :  (?八)集中供冷、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  :(九)采暖、空调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 (十)民》用,建筑节能能耗检【。测评估技术》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建筑节能—的宣传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绿【色建筑的推》广 ?      本市】。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用于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九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 第十条 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按照居住《建筑不低于65【%、公共建筑不低于!。50%的节能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民用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民用建筑》。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朝向、采暖、通】风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 ,    (一)建设!。单位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在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内!容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经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审查民用建筑节能!的内容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应当含】有节能审查》意,。见,;   】 ,  (?。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并负责《对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五!。)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对《。未经抽样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构件、设备【不得签署同》意使用的文件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未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四条 民用》建筑的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进行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并在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     民用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在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报告 !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未经《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民》用建筑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列入政【府投资审《批和: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节能检验测试单位】对,。项目的用能》。状况进行测试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验】收 : 第十《六条 民《用建筑工程应当优先!选用经?过认定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 :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应当将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建筑节能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销售:公共建筑应当提供建!筑,节能说明注明建筑】物已采取的》节能措施和相—应的保护《要求 第十八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 ?  :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十九条 本市对既】有高耗能建筑逐【步实行节能改造 】 :     —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既有【高耗能?建筑改造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 ,  :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并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 —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二—十,一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 : 第二十二—条 公共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等设施、》。设备进行监》测、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五条 民》用,。建筑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的用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可将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市》推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性能检?测制度  !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对?建筑物的《节能效果进行检【测    !  从事民用—。建筑节能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 第五章 !罚 则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 , :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四)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 》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