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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7,。6号 《      — 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业经2》008年1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赵建才 》2008《。年12?月14日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节能运?行管理?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降!低建筑物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从事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 , ,第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五《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根据委托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耗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七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   (一》)新型节《能墙体与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    【  (二)》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  《    (三)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 ,    (四)节】能空调技术》和产品; 》    【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 ?   ?   ?(六)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    》  (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洁净煤产品等应用技!术及设备《; —     (八)】集中供冷、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      (九)!采暖、空调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    《(十)民用建筑节】。。能能:耗检测?评估技?术,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建筑节】能的:宣,传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绿色建筑《的推广 —  :   本市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用?于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九,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 第十条》 ,。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按照居住》建筑不低于6—5%、公共建筑【不,低于50%的节【。能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民用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民用建》筑,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朝向、!采暖、通《风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 ,。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  : (一)建设单位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  :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在【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内容【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经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审查《民用建筑节能的内】容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应当含?有节能审《查意见; 》     】 ,(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并负【责对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    》。  (五《)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对未经抽样》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构件、设备不—得签署同意使—用的文件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未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第十四条》。 民用建筑的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进行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并】在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 ?  :   ? 民用?。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在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报告 【     【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未经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民用建筑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第十五条 列【入政府投资审批和】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节能检验】。测试单位对》项目的用能》状况进行测试—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验:收 第》十六条 民用建【筑工程?。应当优先选》。。用经过认定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 】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应当将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建筑节能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销售公共《建筑应当提供建筑节!能说明注明建筑物】。已采:取的节能措施和【相应的保护要—求 第十八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    《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十九条 》本市对既有》高耗能建筑》逐步实行节能改【造 :。。。 : :  :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既有《高耗能建《筑改造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并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 ? 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 第二?十一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 》 第:二十:二条 公共》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等【设施、设备进行监测!、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 第二十《五条: 民用建筑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的用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可将】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市推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性能检测【制度 — ,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对建筑物《的节能效果进—行检测 】     从事民用!建筑节能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五:章 :罚, 则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  :(四)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 ,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 】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