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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76《号     】 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业经2008—年1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赵,建才 20—08年12月—14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节能运—行管理?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降低《建,筑物: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 ,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从事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 第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根据】委,托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耗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七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  (一)新—型节能墙体与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  》    (二)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      【(三:)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   (《四)节?能空调技术和产品;! 《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 :     (六【),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 ,。    》 , ,(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洁净】煤产品等应用技【术及设?备;  】 ,   (《八,。)集中?供冷、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 《     (—九)采暖、空调【。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  (十)民用建】筑节能能耗》检测评估技术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建筑节能的》宣传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绿色建筑—的推:广 ?      —本市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用于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 第九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 第十条 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按照居住建筑不!低于65%、公【共建:筑不低?。于,50%的节能—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民用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民】用建筑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朝向】、采暖、通风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    》  (一)建—设,单位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在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内容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经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审《。查,民用建筑节能的内容!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应当含》有,节能:审查意见; — ? ,   ?  (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并负责对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   (五》)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对未经抽样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构件【、,设备不得签署同意】。使用的文件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未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四条】。。 民用建筑的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进行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并】在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     — 民用?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在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报告 —。 ,。。。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未经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民用建筑》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列入政府投资【审批和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节能检验测】试单:位对项目的》用能状况进行—测,试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验收 第!十六条 民用—建筑工?程应:当优先选用经过【认定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应当将?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建筑节能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销售公》共建筑应当提供建筑!节,能说明注明建筑物】已采取的节》能,措施和?相应的保《护要求 第十】八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   — ,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十九条 》本,。市对既有高耗能建】筑逐步实行节—能改造 —   《  :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既有高耗能【建筑改造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并《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 ? , 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二十【一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公共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等设施【、设备进行》监测、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 第二十五条 民】用建筑?。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的用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可将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七:条 本市推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性能检【测制度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对:建筑物的节》能效果进《行检测 》 ?    《 从事民《用建筑节能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 第五章 罚】 则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处罚 ! 第二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    —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      (四】)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 》    《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 !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