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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7】6号    】。  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业经2008】年1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市长赵建才— 2008年1】2月1?4日:。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节能运【行管理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降低】建筑物?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从:事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 第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五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根据委托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耗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七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 ,    (一—)新:型节能墙体与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 ?      (二】)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  (三)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   (四)节能】空调技术和》产品;? :  《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    (六)【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 :    《  (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洁净【煤产:品等应用技术及【设备;  !    (八—)集中供冷、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      (九!)采暖、空》。调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   (十》)民用建筑节能能耗!检,测评估技术 —。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建筑》节能的?宣传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绿色建筑的推【。广    【  :本市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用于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九—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 ,第十条 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按照居住建筑!不低于65》%、公共建筑不低于!50:%的:。节能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民用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民,用建筑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朝【向、采暖《、通风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    (一)建】设单位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在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内容【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经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审《查民用建《筑节能的内容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应当含!有节能审查》意见;  !    (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并负责?对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 (:五)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对未经!抽,样,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构件、设备—不得签署同意—使用的文件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未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第十?四条 民用建—筑的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进行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并?在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 ,     民用【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在》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报告 !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未经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民用建筑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列入政府》投资审批和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节能检!验测试单位对项目的!用能状况进行—测试: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验收!。 , 第十六》条 民用建筑工程应!当优:先选用经过认—定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应当!将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建筑节能!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销!售公共建筑应—当提供建筑》。。节,能说明注明建筑物】已采取的节能措施】和相应?的保护?要求 第—十八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   《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 , 第十九条 【本市对既有》高耗能?建筑逐步《实行节能改造 】 , ,。。     》。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既有高耗能【建筑改?造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并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 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 第二十一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 》 第二十》。二,条,。 公共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等设施、设备进!。行监测?、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 第二十三》条 :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 第:二十五条《 民用建筑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的用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可将—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七条? 本市推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性】能检测制度 —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对建!筑物的节《能效果进行检测 】。  》   ? 从事民用建筑节】能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 : 第五章 罚 】则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处罚》 , 第二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四)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 ?  ?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 —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