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基—本规定
—
《
3.1— 评:定基础
《
3.1—.1 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实行目标管】理,。、事:前策:划,和,过程:控制
【
3.1.2】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目标确定工程质量优!。良的建筑工程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和?。权利
【
: 3:。.1.3 施工企!业对创优的建筑工程!应推行?科,学管理?强化工序质》量控制确保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保证?能力
?
— 3.1.4—。 :实施创优《的,建筑工程应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由施工单位【按照附?录A:的规定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
】 3.1《.5 实施创【优的:建筑工程《应注重科技进步积】极应用环保和节能等!先进:技术
【
3.1.6 ! 实施创优的建筑工!。程,应突出对原材料质量!、,工序质量及功能效果!的控制
】
3《.1.7 —实施创优的建筑【工,程应做?到文明施工达—到,国家及云南》省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
3.1.【8 使用国》家和地方《。明文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建筑】。工程不得评》定为优良《工程
?
?
3.1.9! , 未:按国家?和地方规定采取建筑!。节能措施《或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评定为优良【工,程
》